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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拟对《安徽鑫泽包装有限公司PET瓶胚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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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安徽鑫泽包装有限公司PET瓶胚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鑫泽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宿州经开区鞋城九路与陈河路交叉口东北侧
评价单位:安徽蓝之源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安徽鑫泽包装有限公司拟投资31000万元在宿州经开区鞋城九路与陈河路交叉口东北侧建设PET瓶胚包装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占地约1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280平方米,购置高速注塑机,高速压盖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瓶胚、瓶盖、包装瓶等产品共8.6亿支。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中要求(TSP:监测点浓度限值≤1000 μg/m³,达标判定依据:超标次数≤1次/日,监测点浓度限值≤500 μg/m³,达标判定依据:超标次数≤6次/日)。项目吹塑、压塑、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4厂区内VOCs排放限值;有组织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表2中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含2024年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表4的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其标准限值见下表。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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