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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审批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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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碳化钙破碎转运车间建设项目 |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绿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在碳化钙破碎车间南侧,建设占地面积318.08m2、建筑结构型式为门式钢架、建筑层数一层、建筑高度约17.21m的碳化钙转运装置厂房及配套设施。 |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碳化钙(电石)上料及转载粉尘。项目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项目转运车间采用封闭式车间。物料运输过程中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采取加强车辆管理措施,限定运输车辆在厂内的行驶速度,车辆运输过程必须加盖蓬布,不应超载;厂区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对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并配专人清扫;在厂区入口处设车辆冲洗装置减少运输过程道路扬尘污染。项目物料转运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电石制造——其他生产工序排放限值和附录A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二)废水 该项目营运期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装卸车辆及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由于声源设备全部安装在车间厂房内,主要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现有2期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