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广西白龙核电项目混凝土骨料料源补充详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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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于
上海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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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院广西白龙核电项目混凝土骨料料源补充详查项

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

:以具体项目执行情况为准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广西白龙核电厂址位于防城港市。厂址区地形呈北东向条带状,中间地势较高,由一系

列北东向的低山残丘组成,残丘高程一般为

20.0~60.0m(1985 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高点

原哨所所在山顶高程约

73.8m,两侧地势低,遍布冲沟,外围三面临北部湾海域。拟建核电

厂厂区位于白龙尾的东南部,呈北东向分布,北东与田廖岗相接,北西紧邻风流岭,南西到

海滩区,南东紧邻大海。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规划建设

2 台 CAP1000 核电机组和 4 台国和一号核电机组,一次规

划,分期建设。

1、2 号机组工程建设 2 台 CAP1000 核电机组。按现阶段总平面布置方案,

主厂房区设计标高为

14m,厂外施工临建区和填土区域设计标高为 14~16m。根据广西白龙

核电项目前期骨料调查成果,确定推荐料场为顶珠矿区,该矿山为开采多年的老矿山,防城

港市恒磊矿业有限公司在充分利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

开展了顶珠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详查。

根据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 号机组 FCD 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意见,本次拟针对顶珠矿区开

展广西白龙核电项目混凝土骨料料源补充详查工作。

根据

CAP1000 和国和一号核电机组特点,并结合白龙厂址具体条件,本项目全厂 6 台

机组甲供混凝土总用量约

280 万方,粗骨料总用量约 310 万吨,细骨料总用量约 250 万吨。

2.2 招标范围

根据广西白龙核电项目前期骨料调查成果,确定推荐料场为防城港市顶珠矿区,该矿山

为开采多年的老矿山。顶珠矿区位置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部分。本次骨料料源补充详查工作

范围如下:

1)

测绘、勘查及试验:在推荐的目标料源场地上通过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工程

地质钻探、室内试验、碱活性试验等手段,查明拟开采区域岩性分布及其风化程度、各风化

层厚度及分布特征;查明岩石的强度、物理性质及碱活性反应指标;评价料源场地的适宜性、

合格性及储量。

2)

经济性分析:对料源场地至厂址的运输方式和运输道路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经济性

分析。

3)

编制最优开采方案:根据拟选料源地的地形特点及施工便利条件,提出最优开采方

案,为料源场地开采设计提供依据。

2.3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天内完成工作大纲及质量保证大纲编制、审批,人员及设备进场,

开展勘探工作。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4 月 01 日

计划结束日期:

2026 年 05 月 10 日

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成果报告中期报告应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

前提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3 ) 投 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

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

构颁发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

系及

GB/ 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相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

“黑名单”;

8)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

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近

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

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至少 1 个总装机容量百万千瓦级能源项目可研勘察的服务

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

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官方网站(

https://ebid.espic.com.cn),注册账号并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

,在投标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信息服务费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信息服务费,每标段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00 元)。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 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

票信息等待审核通过)

→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扫码登录

/用户名登录→查看招标公告→支付标书费(微信在线支付)→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扫码签章

APP 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机 APP 办理数字证书,完成扫

码登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

AppStore、安卓应用商店下

‘慧智签 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

立、按照要求购买证书、单位签章制作等操作。(已在

“中招互连 APP”上办理证书且

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中招互连 APP”)。

在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

题,请拨打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服务支持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或 400-810-7799。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

“招标→

招标文件

”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载招标文件。

鉴于本项目涉及技术保密信息,投标人需将签署并盖章的《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

扫描件发招标联系人邮箱并附在投标文件商务卷中。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

“澄清疑问→我

的问题

”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13 日 8 时 30 分(北京

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服务器集中解密的开标方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

"慧智签"

手机

APP,在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查看开标结果。

6.2 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和电能易购招标

采购平台(

https://ebid.espic.com.cn)上公开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免收投标保证的除外),否则将被

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否决。

9.

其他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公布,超过该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0.联系方式

标 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69 号

系 人:邓之奇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dengzhiqi@snerdi.com.cn

11. 其他说明

11.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11.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

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2. 招标公告附件

保密承诺书。

(签名)

(盖章)

二〇二六年

二 月 十一 日

招标公告附件:

保密承诺书

鉴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核工院”

)与(公司全称)

(以下简称“我公司”

)正在进行或将开展广西白龙核电项目混凝土骨料料源补充详查项目

等方面的合作,在项目的前期询价、沟通、会议、谈判、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上海核工

院向我公司提供有关数据和文件属于上海核工院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上海核工院合

法所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上海核工院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上海核工院在披露之时明确表示为具有产权性或秘密性的技术、经

济、商务或附属信息,无论是否存在保密标识,无论该信息以何种形式载于何种载体,均

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数据、技术规格书、技术说明书、图纸、资

料、文件、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

结果、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鉴于上海核工院希望我公司对前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

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守秘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保护,并承诺如

下:

1、我公司获知的上海核工院的信息,我公司应仅限在双方明确约定的合作项目下使用。

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上海核工院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要求保守秘密,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

同意,不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披露该等信息。保密信息

的保密期为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到相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时为止。

2、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授权,我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不得制造、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包含上海核工院保密信息的产品;不得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解

码或通过反向编译或分解或反向工程等方式使用该保密信息。

3、我公司保证自己及其分支机构将秉持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

以最少不低于我公司为保护自己类似信息所采用的措施的程度来维护上海核工院信息的秘

密性,除非上海核工院在提供信息时另有规定。我公司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职员、法律

顾问和财务顾问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

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上海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我公司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

将其提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4、我公司保证其关联企业、合作方、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以及一切

有可能获悉上海核工院相关信息的关系人在未获得上海核工院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所接收

到的信息、情报、技术资料、文件全部或部分公开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为履行职务擅自

使用上海核工院的信息、情报。我公司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保密协议,

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上海

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我公司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将其提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5、信息的披露和使用并不构成上海核工院向我公司转让或授予我公司享有上海核工院

对其信息所拥有的利益(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权、版权、商标、使用权、许可他

人使用的权利、修改、更新或转让的权利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除非上海核工院以书面

形式明确表达。

6、在项目终止后或应上海核工院的书面要求,我公司应立即归还或销毁其所持有或控

制的上海核工院全部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产权信息的资料和文件,包含该秘密资料的

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

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我公司并将销毁或删除证明及清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上海核

工院。

7、如我公司应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要求而需透露此类信息,应及时通知上海核工

院,并协助其获得有关法律保护的机会以维持该信息的秘密性或使其能够采取必要措施防

止信息的进一步披露。我公司应仅披露最少量的信息,且如有可能,应要求获得信息者遵

守相应的保密义务。我公司对其他未强制披露部分仍应按照本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8、我公司发现上海核工院的保密信息被非法披露或遭受类似损失时应当立即通知上海

核工院,并协助上海核工院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减少损失扩大,并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

生。

9、当我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撤销等导致该方终止的情形时,我公司应提前

通知上海核工院,除非上海核工院另有要求,本保密承诺书下的保密责任由继受我公司权

利、义务的机构继续承担。我公司在进入终止前有责任明确约定该保密责任的承继事项,

并及时告知其权利义务承继机构。

10、如我公司(含我公司的关联企业/合作方以及我公司、我公司关联企业/合作方的

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等)违反本承诺书承诺事项,应赔偿由此给上海核

工院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加盖公章后生效,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

于本承诺书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向上

海核工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盖单位章)

(公司全称)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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