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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嘉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年产5万吨DMAC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商丘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工艺废气经“三级水洗涤”预处理后,与1#罐区呼吸废气、有机液体装载废气一并进入厂区现有废气焚烧炉处置,处理后经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灌装站废气、4#罐区呼吸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厂区现有“碱洗+水洗+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厂区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类仓库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厂区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集中收集经厂区现有“SDG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厂区现有“碱洗+水洗+生物除臭+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各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的有机化工绩效分级指标A级的要求。
对各废气污染物的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工艺废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三级水洗塔废水、装置区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厂区2#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中水和经过高效沉淀池处理后的循环冷却塔排污水一起经“多介质过滤器+超滤+RO膜装置”制备脱盐水,脱盐水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循环冷却塔脱盐水制备浓水经脱氟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废水及废气等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定期检查各类生产装置及输送管线,落实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和应急方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修订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项目新增污染物控制指标为COD0.3049吨/年、总磷0.003吨/年、颗粒物0.0288吨/年、二氧化硫0.0167吨/年、氮氧化物7.44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3161吨/年。COD、总磷从永城市海洋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关停淘汰所形成的减排量中等量替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从永城市坤盛新型墙体材料厂关停淘汰所产生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从永城立融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关停淘汰所产生的减排量中倍量替代。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向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提供经批准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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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南京路东段1号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