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医院西院区全院物资设备搬迁服务 议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06
发布于
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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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人民医院西院区全院物资设备搬迁服务

二、采购人名称:廊坊市人民医院

三、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37号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国良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廊坊市人民医院西院区(永兴路61号)整体搬迁至廊坊市人民医院本院(新华路37号)及廊坊市人民医院新园区(攒庄村对面)(具体各科室、各类物资对应送达地点,以采购人届时提供的详细清单及现场指令为准)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采购人搬迁工作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实施,全部搬迁工作须在采购人确定的最终截止日期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节点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七、控制价:7.8万

八、项目内容:负责西院区所有科室全部物资、设备搬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用精密设备、病床、家具、办公设备、后勤物资等全部。

搬运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将物资分类、打包、标识后,分别运送至本院(新华路37号)及新院区(攒庄村对面)指定位置,并按要求完成就位、摆放或简易安装。

所有物资、设备在搬运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无损坏、无遗失、无受潮、无错运。如因搬运方原因造成物资、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方照价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搬运服务、设备装卸、吊装等相关服务;

4.具备专业搬运团队、专业搬运工具及防护耗材,能满足医用设备安全搬运;

5.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无失信记录、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6.有意向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持: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所需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报名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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