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应急采购管理规定
为提高医院采购工作效率,规范应急采购行为,防范风
险,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医院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可采用应急
采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应急采购的货物、服务、工
程类项目;
(二)因患者病情特殊需使用的特殊功能医用耗材;
(三)因学术交流需要,外院专家指定使用的医用耗材
品牌型号;
(四)设备故障,短时间内无法修复且无替代设备的,
按常规采购流程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
(五)出现其它不可预见的状况需要应急采购的。
第二条属于情况(一)的,项目主管部门按医院相关议
事规则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招标采购中心凭
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通知函执行应急采购;因特殊情况无法
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的,由申购科室经科务会讨论、
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重要事项审批流程或应急采购通知函至
招标采购中心执行应急采购,事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向院长办
公会、党委会报备。
2
属于情况(二)
、
(三)的,申请人应发起应急采购申请流程,
详细注明原因并提交印证材料→科主任审核→手术室/介入
室负责人审批(手术室/介入室耗材需此环节)→物价部门审
核→医务处审核→医学装备处经办人审核→医学装备处负
责人审核→医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核→医学装备处分管院领
导审核→院长审核;审批结束后,由医学装备处组织召开专
题会议并进行应急采购。
属于情况(四)
、
(五)的,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召开专题会
议启动应急采购流程,一般应由使用部门、招标采购中心、
审计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共同研究决定可否进行
应急采购,医务处、医保处、财务处等部门视情参加。专题
会同意应急采购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发起应急采购申
请流程,填写应急采购申请,详细注明原因并提交印证材料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审
核,然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按医院相关议事规则提交院长办公
会或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 招标采购中心(医学装备处)组织应急采购谈
判,应急采购谈判小组应由项目申购单位、项目主管部门、
招标采购中心、审计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应急采购项目原则上应有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
商参与采购活动,特殊项目除外。
第五条应急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由应急采购谈判小组
3
通过现场谈判确定。招标采购中心(医学装备处)应当妥善
保存与应急采购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第六条 应急采购项目合同签订、验收及款项支付事宜
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为准。相关法律责任按政府
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标采购领导
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4
拟申请应急采购
符合医院应急采购管理规定中的五种情况
属于情况(一)的
属于情况(二)
(三)的
属于情况(四)
(五)的
申购科室经科务会讨论通过
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
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立项通知函
申请人发起(耗材)应急采购申请流程并完成审批流程
医学装备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过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过
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发起应急采购申请流程并完成审批流程
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
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应急采购谈判
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立项通知函
项 目 主 管 部 门提 交 审 签 通 过的 重 要 事 项 审批 流 程 或 应 急采购通知函
招 标 采 购 中 心 组织应急采购谈判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提交 院 长 办 公 会 或党委会报备
医学装备处组织应急采购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