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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天台索道上站广场内约5平方米经营场地
挂牌时间: 20260310
原文链接| 项目编号 | N0122FCZZ260301 | 项目名称 | 九华山风景区天台索道上站广场内约5平方米经营场地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索道分公司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 挂牌价格 | 8.1 | 挂牌期间 | 5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www.ejy365.com//infodetail?infoid=N0122FCZZ260301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经营业态 仅限于经营智能助行外骨骼设备租赁,禁止经营智能助行外骨骼设备租赁外的其它一切经营业态,并禁止销售与佛教商业化相关的产品及与景区经营业态相冲突的产品。 2、特别提示 (1)关于经营智能助行外骨骼设备租赁业态的相关要求 ①承租方须提供质检合格的智能助行外骨骼设备和智能租赁柜,做好租赁场地的布置、外骨骼设备的存放及租赁项目的运营,严格遵守外骨骼设备维护体系要求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承租方须为租赁游客提供必要的外骨骼设备穿戴、使用指导及安全培训,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智能助行外骨骼设备收费标准须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③承租方须根据天气、登山台阶状况及租赁使用者的年龄、身体状态等情形进行充分评估,不得在不适宜情形下经营智能助行外骨骼设备租赁。 ④承租方不得通过智能助行外骨骼设备租赁以搭售、赠送或其他任何形式经营智能助行外骨骼设备租赁以外的任何产品。 ⑤承租方须做好用电、消防、防盗及综合治理等各项安全工作,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⑥承租方应配套设立便民服务驿站,为游客提供应急救助、旅游咨询等志愿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⑦承租方应设立统一LOGO标识,确保与景区风貌协调统一,定期开展安全与服务品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