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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1109629
传真:89511528
邮箱:xihuhb@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编:31001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新建检测中心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街道夏家桥社区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四层 |
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 |
杭州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房(租用养生堂有限公司)的四层划分800m2,新建检测中心,对其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确保产出产品稳定。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检测样本数量约30000个。 |
无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确保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弃样品、废器皿、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通风,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至建筑屋顶排放,颗粒物、氨、HCl、NOx等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至建筑屋顶排放,确保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2 |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杭州中心IGBT功率模块产业化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河山街399号,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杭州中心产业化二期园区5#生产厂房一层和二层 |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杭州中心 |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084m2,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284m2,二层建筑面积约2800m2,拟购置焊接、烘箱、清洗以及点胶等相关设备,本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GaN电源模块6.0万只、砖式电源1.5万套的生产规模。 |
无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同时有专人看守防遗失;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无组织/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DA001/焊接烟尘,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全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排气筒DA001引至屋顶高空排放,DA002/焊接烟尘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2引至屋顶高空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初级过滤网+活性炭吸附处理,由排气筒DA003引至屋顶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