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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章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行政处罚相关条款的自由裁量基准进行研究,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补充)基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反馈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nxlsjdjc@126.com,也可将书面意见传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补充)基准(征求意见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