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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山市南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分享:
| 序号 | 文件名称 |
| 1 | 关于撤销《中山名成塑料精工有限公司塑料零件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决定.pdf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龙起路文信朗庭6栋2层,邮编:852451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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