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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干流水利管理中心委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引洪滞洪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塔河干流一期)施工监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ZFCG(CS)2026-37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引洪滞洪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塔河干流一期)施工监理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服务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引洪滞洪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塔河干流一期)施工监理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包含本工程整个建设期及保修期的全部监理工作(含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消防、安全监测、平行检测、信息化等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应附上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
(5)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和缴纳社保的证明,如依法无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页查询截图(投标前20天)。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类似水利工程项目监理的业绩。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库尔勒市鑫华市场后门阿克塔什路门面房16栋201-2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获取文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
地点:库尔勒市鑫华市场后门阿克塔什路门面房16栋201-205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
地点:库尔勒市鑫华市场后门阿克塔什路门面房16栋201-2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公告发布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塔河网上发布。
八、购买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方式:线下获取。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应还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还携带《授权委托书》(须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证件须同时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新疆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获取采购文件。(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人对磋商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工作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九、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干流水利管理中心
地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4号
联系人:刘恒博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华誉万锦苑4楼
联系人:赵玉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