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2026年储备冻猪肉临时收储批示和《海口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市级猪肉临时收储工作,我委拟选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担2026年储备冻猪肉临时收储任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通过比选方式择优选定收储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口市临时储备冻猪肉收储单位;
2.临时收储规模:57吨;
3.服务地点:海口市;
4.服务期限:1年(自完成57吨冻猪肉入库数量、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项目控制价:34.2万元,根据《管理办法》,储备补贴资金按实际储备天数、合同约定的数量和对应符合规定的质量等计算,每半年结算一次(全年最高支付金额为冻猪肉储备数量*6000元/吨·年,即34.2万元/年);
6.项目资金来源:部门预算。
二、服务内容
1.临时收储猪肉规模为57吨,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达的临时收储计划落实。储备规模落实后,要求临时储备冻猪肉库存不少于57吨。
2.入库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完成57吨冻猪肉入库工作(具体入库冻猪肉品种以合同约定为准)。
3.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实行专仓(专垛)存储、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收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冻猪肉,不得虚报储备冻猪肉数量。
4.在库临时储备冻猪肉出现质量问题时,收储企业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由收储企业自行承担。
5.收储企业不得以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清偿债务。收储企业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收储企业依照《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
7.轮换要求:
7.1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实行自主轮换,储存期满后,承储企业自主销售,自负盈亏。
7.2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储备期内轮出后,收储企业应按计划及时、保质、等量轮入,轮换期间库存数量不得低于57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处理。
8.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应符合国家最新卫生质量安全标准,收储企业须对临时储备冻猪肉进行质量检验。
9.根据《管理办法》,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引入第三方单位管理(代管单位),收储企业与代管单位签订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代管协议,接受代管单位对储备数量、质量、入库、轮换、动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
10.应急动用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时,收储企业要无条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动用和投放等工作,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动用计划。动用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的结算价格,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照入库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如果因为政府调控等原因需要,确定的出库投放价格低于入库成本价格产生的价差亏损补贴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拨付收储企业。收储企业在落实动用计划后不再补库。
11.收储企业须建立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出入库台账制度,按日填列储备冻猪肉出入库台账,按月汇总后,及时编制和更新货位图,每月月初报送代管单位。配合代管单位检查及库存盘点。
12.收储企业服务的市级临时储备冻猪肉入储、在库、轮换、动用、质量管理以及财政补贴申请等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3.本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仓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出入库作业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1.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管理办法》规定,收储企业应具备以下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资质的经营企业;
2.2在海口市辖区内拥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自有或租赁的冷库,租赁库有效租期不得短于收储期,冷库储存能力不低于57吨;
2.3具有一定的猪肉收储能力,能够完成57吨临时收储任务;
2.4具有稳定的冻猪肉销售网络,具有与投标标的数量相适应的应急投放能力,能够承担储备冻猪肉的安全责任;
2.5自身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6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
2.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申报材料
所有内容加盖印章且装袋密封,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经营企业(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57吨临时收储任务(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承若函)。
7.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承诺函)。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9.在海口市辖区内拥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自有或租赁的冷库,租赁库有效租期不得短于收储期,冷库储存能力不低于57吨,收储期需提供信息化监管数据。
10.具有稳定的冻猪肉销售网络,具有与投标标的数量相适应的应急投放能力,能够承担储备冻猪肉的安全责任。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12.提供项目运作详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管理方案;②销售网络、渠道及销售方案;③轮换工作流程;④总体工作计划;⑤冷库管理方案与制度等。
13.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收储品种、货源渠道等情况;②收储产品检验检疫及确保储备数量、质量的保障措施等。
14.提供库存冻猪肉实时监控数据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实时数据平台;②视频监控系统。
15.提供冷链运输能力,确保接到政府动用指令后,能及时、足量完成储备冻猪肉的配送任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可用冷藏车辆数量;②单批次最大运载能力;③应急响应承诺,接到政府动用指令后,统筹调度所有可用车辆及时组织配送。
16.提供项目管理能力。
17.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担过冻猪肉储备、冻肉仓储、冷链物流等类似项目业绩。
18.提供源头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19.报价函。
上述申报材料明细详见临时储备冻猪肉单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和遴选评分表(附件2)
(四)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止(均为北京时间)。
(五)公告方式:本比选公告在海口市发改委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止,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在时间节点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七)申报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纸质版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4005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海口市长滨二路市第二行政办公区5号楼4楼4005室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海口市临时储备冻猪肉收储单位资格审查表
2.海口市临时储备冻猪肉收储单位遴选评分表
3.《海口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暂行办法》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1.海口市临时储备冻猪肉收储单位遴选审查表 .et 2.海口市临时储备冻猪肉收储单位遴选评分表.et 3.海口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暂行办法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