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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吉黑区域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粉煤灰^二级询比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0:53:51
吉黑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JHQY-XJ-2026-0564
采购单位:吉黑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3:00:00
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咨询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价格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近12个月(或项目指定周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社保局出具的《参保人员清单》或《个人(单位)参保证明》等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JHQY-XJ-2026-0564)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JHQY-XJ-2026-0564)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粉煤灰^二级 | 燃料废渣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 | TO | 详见采购文件 | 长春混凝土 |
收货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石公路1899号(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 询价公告 一、询比价项目的内容及数量 1.物料名称:粉煤灰^二级 2.采购数量:共8000吨(明细详见报价单)。 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4.收货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石公路1899号(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 细度(45μm 方孔筛筛余):≤25.0%;烧失量:≤5.0%;需水量比:≤105%;其他指标:不得掺杂、掺假,不得有钢渣等对混凝土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 三、质量要求: 1.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当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每车粉煤灰卖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3.卖方所提供的粉煤灰,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4.买方对标的物的特殊技术要求,由双方商定后采取合同附件单列,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质量追责: 1.卖方应严格按照本文件质量要求约定的质量要求供货,并一致同意根据该检验车次货物的买方检测结果按以下条款执行,由此造成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2.细度:不满足本文件质量要求时,买方有权拒收。 3.质量检验以买方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如对买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请求,逾期未提,则视为同意买方的检验结果。复检时,买卖双方应在样品保存期内将封存的样品送交双方共同认可的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评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运输方式:中标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中标方负担(投标方自行测算运距)。 五、付款方式:发票挂账后,乙方同意甲方每月付至上月发生额的90%(付款金额不超出已开发票金额),合同履约期结束后,剩余货款于合同履约期结束12个月内付至合同履约内发生额的100%。 六、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要求 (一)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参与投标的生产厂家、代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五)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准参加投标。 (六)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评选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出具后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资格审查采用金隅阳光平台线上审查方式。 1.营业执照 2.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廉洁承诺书》 5.近12个月(或项目指定周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上述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且均在有效期内 七、技术咨询人:韩露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大市场支行 账 号:22*开通会员可解锁*500808 付款备注信息:询比价编号+招采保证金 九、合同履约金的约定 (1)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金额的10%(上限不超过20万元,特殊情况另议)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按询价方要求合同履约完毕一次性无息返还。 (3)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给各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询价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②经查实,发现对询价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③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
┃联系人
潘宇 /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举报邮箱:ygcg@jds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