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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招标代理(年度)服务询比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3:51:39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0450000-XJ-2026-0138
采购单位: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00
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咨询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00
价格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采购类别:管理咨询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请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违法失信记录查询截图、业绩(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所代理招标业务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及给中标单位开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国家税务局出具截止投标日期的无欠税证明、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0450000-XJ-2026-0138)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5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50000-XJ-2026-0138)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开通会员可解锁*020048023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委托招标代理(年度)服务 | 工程管理服务 | 1.000 | 项 | 承兑或电汇 | 鞍山冀东 |
收货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红塔街18号
┃详情描述
*报价单盖章上传,未上传报价单及未盖章视为无效报价。一、项目名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招委托标代理(年度)服务。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n.gov.cn/ggzyjyzx/)”注册单位,能够在该平台代理招标业务;(二)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完成招标项目资格和能力的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报名时需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书。(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违法失信记录查询截图,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业绩要求: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年内,央企或地方国企或政府类似项目代理业绩不少于1项(单项中标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代理服务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所代理招标业务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及给中标单位开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六)纳税证明:1、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截止投标日期的无欠税证明。2、社保缴纳记录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四、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约定:(一)、为保证投标过程公平公正,避免弄虚作假、恶意竞标,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投标结束后,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如数返还,如资质材料弄虚作假,发生恶意竞标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期满且无服务争议后退还。(二)交款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转账后电子发票上传至招标平台(保证金一栏)。没有按时缴纳保证金或金额不足者,视为弃标。缴纳保证金银行账号: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21331160 1010 0200 4802 3(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银行行号)。交款完毕将银行回执(盖银行章)上传至平台保证金审核。五、委托代理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招标代理服务:受托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前期咨询;2.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方案;3.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委托人审查确认后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4.接受投标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5.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和澄清,并发布澄清文件;6.接受投标(包括接受投标文件及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7.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8.协助委托人组织开标、评标工作;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签发中标通知书,清退投标保证金。10.协助委托人与中标单位洽谈合同签订事宜。11.整理、归档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含电子档),并将档案资料及时送交委托人,并配合委托人办理需要公开招标的政府相关批准和备案文件;12.处理涉及相关项目的质疑、投诉等;13.必要时配合委托人进行检查或调取相关资料。14.办理和招投标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二)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造价服务:1、成果文件组成受托人应依据施工图纸、现行国家规范、现场实际情况(如有设计未尽事宜应及时反映)及委托人要求,,编制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确保清单项目完整、工程量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清晰、无缺项漏项、无重项错项、无计算错误。清单成果需包含: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清单及计价表格(依据 GB 50500-2024 第 4.1.3 条)。其中:编制说明需列明工程概况、招标范围、编制依据、暂列金额 / 暂估价设定理由等;计算规则说明需明确采用的国家 / 行业标准及补充计算规则(补充规则需满足可计算性和唯一性)。2、合规性审查要求清单编制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3、工期要求(1)要求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相应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准备工作。能够保证随时按照委托人要求发布招标公告。(2)要求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相应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并出具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每个项目各两份)和一份合订本。4、误差控制与考核标准(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各项与图纸内容误差率按单项实际金额与原编制单项金额差额的绝对值 ÷ 单项实际金额计算。(2)误差率考核标准:①.误差率在 ±3% 以内(含 3%) 的,视为合格;②.误差率在 ±3%~±5%(含 5%) 的,属于一般质量缺陷;③.误差率 超过 ±5% 的,属于严重质量缺陷;④.误差率 超过 ±10% 或出现重大缺项漏项导致招标控制价严重失真的,属于重大违约。(三)、服务要求1.合同期内受托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各项要求筹备和组织招标工作,提供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2、受托人须安排专人负责委托人所委托的项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3. 受托人须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委托项目的招标计划和进度;4.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受托人方可将委托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对外发布;5.委托项目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将开、评标相关事宜通知委托人;6.招标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产生投诉的,委托人负责协调有关各方,主动、及时处理质疑或者投诉;7.对于委托人提出的项目委托在1小时内予以积极响应,并可以随时提供上门服务;8. 受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代理招标的各项规定以及委托人的要求严格保守秘密、同时接受各方的监督;9.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在时间安排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四) 违约责任1、如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参加委托人公司举行的项目招标研讨会,受托人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否则委托人将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2、如因受托人原因导致无法按上述工期要求完成招标准备工作或出具工程量清单合订本,委托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3、出现一般质量缺陷(误差率 3%~5%)的,委托人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的 20%。4、出现严重质量缺陷(误差率>5%)的,委托人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的 40%~60%,并要求受托人无偿返工、重新编制。5、出现重大违约(误差率>10%,或重大缺项漏项)的,委托人有权:扣除全部或剩余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本合同。六、服务费用及投标费用:(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均由委托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全额承担,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上述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受托人指定账户。(二)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三)若因特殊情况招标未发生招标代理委托项目,则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到期自动失效,委托人除全额退还受托人履约保证金外,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七、投标及报价:(一)1、最高限价:100%。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结果作为100%。造价服务费按照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辽价发[2013]005号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结果作为100%。2、投标时造价服务费包含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不单独列项。(二)、投标报价:投标人以1中的最高限价为基准下浮一定比例,按照下浮后的收费费率进行报价,以%的形式表达,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三)、投标人按附件各样表提报投标文件八、评标原则:本次询价标准以报价最低者中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投标报价低者为最高分,满分100分,由高到低依次相差5分。九、招标安排:1、开、评标日期:按照招标平台要求,不邀请投标人参加,但投标人应将移动电话开通以便联系。2、投标人可就询价文件中有关问题在开标前提出,招标人将给予澄清、答复。十、合同的授予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评标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通过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签订本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服务转让(转包)给他人。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十一、联系方式: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联系人:张化禹,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人
陈晨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张化禹 /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举报邮箱:zhy178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