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发布时间:
2026-08-05
发布于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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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环嘉润宸绿色低碳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雁经济开发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68号)

福建省环嘉润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龙岩益诚环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嘉润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雁经济开发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68号)租赁龙岩市辉丰工贸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环嘉润宸绿色低碳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项目分二期建设,全面达产后将形成年处理6万吨含铜废料的综合利用产能,其中一、二期各建设一条年处理3万吨含铜废料资源循环利用生产线及相应的智能化节能环保含铜废料煅烧资源化处置装备和烟气深度净化协同治理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347.7m2,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及脱硫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龙岩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氨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一、二期煅烧烟气分别各自通过二燃室+SNCR+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钙钠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料仓及出料粉尘废气分别各自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二燃室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煅烧回转窑烟气、脱硝工序逃逸氨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其他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脱硝工序逃逸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料仓、出料粉尘(颗粒物、炭黑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含铜成品渣混合作为产品外售;脱硫渣收集后外售给机砖厂作原料使用。废润滑油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暂存于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总量控制:本项目建设后废气新增排放总量:SO2排放量1.024t/a,NOx排放量11.967t/a。

一、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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