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选州政府储备冻猪肉项目承储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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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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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选州政府储备冻猪肉项目承储企业的公告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凉山州州级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和《凉山州州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要求,凉山州商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凉山州政府储备冻猪肉项目承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凉山州政府储备冻猪肉项目

  (二)实施单位:凉山州商务局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政府财政定额补助

(四)储备规模与期限:按州级储备计划执行,承储周期为三年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凉山州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肉类经营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二)具备符合中央储备冻肉储存冷库相关资质标准的冷库,冻肉储存温度持续≤-18℃,总库容不低于1000吨;

(三)具备组织、管理冷库的运营能力和稳定的销售网络,能够独立承担储备肉的安全责任;建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库长制、进出库台账、质量追溯体系等),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四)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誉高,抗风险能力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具备承接政府储备任务的其他必要条件和能力;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含冷库位置、库容、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管理制度、销售网络等);

(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冷库资质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用报告等);

(四)《凉山州州级冻猪肉储备承储申报表》见附件;

(五)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六)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项目评审

由州商务局牵头,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组成联合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组织实地核查,最终按最高分确定承储企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5日(工作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凉山州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五段普宁路12号州级机关第二办公区B区B1栋612室,邮编:615000)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顾廷朋,*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结果公告

评审结果将在凉山州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承储企业,并签订储备合同。

附件:凉山州州级冻猪肉储备承储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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