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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阳光商务中心续建工程正式用电工程(第二次)施工 / 标段
补遗书2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1.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现更正为: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6 其他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与图纸、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准。2、招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根据国能发资质【2025】44号通知后,之前在有效期内的四级、五级资质仍然有效。4、其余未尽事宜按招标时在施行的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执行。5、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制在1000页以内,超过1000页得0分。”现更正为: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与图纸、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准。2、招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其余未尽事宜按招标时在施行的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执行。4、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制在1000页以内,超过 1000页得0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变。
招标文件以本次补遗上传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并仔细核对,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招标人:南充中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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