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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全面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保障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25年版)等法律法规,结合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4.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5.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
6. 《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7.塔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要求。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严格依据《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塔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要求及城市更新规划开展储备工作,确保土地储备与城市整体发展布局有效衔接;
2.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确保入库土地为依法收回且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
3.民生优先:聚焦老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等民生领域,优先保障住房、教育、医疗及交通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储备;
4.集约高效:统筹存量与增量土地资源,重点盘活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二、2025年度储备土地结转情况
2025年计划储备土地8宗,总面积约23.47公顷,其中4宗地块11.42公顷,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收购意向书的签订工作,资金需求4024.88万元,作为塔城市2025年土地储备项目,组批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2025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4000万元。因报送时序和资料整备不足等情况,按照自然资源厅权益处要求,将上述4宗地块纳入塔城市2026年土地储备计划重新组批上报;另有4宗地块12.05公顷因不满足收储条件未予执行。
三、2026年计划储备土地规模与范围
(一)储备总量
2026年计划储备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25.79公顷,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妥善处置存量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保障土地集约利用。
(二)重点储备区域
1.老城区更新用地:计划储备面积约24.28公顷,位于塔城地区人民医院以北和左公路南北两侧,已完成征收并实施拆除的原老旧住宅区域,将用于老城区更新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以完善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和民生项目。
2.产业配套服务用地:计划储备面积约81.26公顷,位于装备制造区和盈通物流园以北工业用地,以及市区其他已完成征收、办理农转用手续但未供应区域,将用于本地特色农产品加工、轻工制造等产业,部分地块储备根据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用于开发住宅、商业等项目,以支撑塔城市经济发展。
3.低效闲置优化用地:计划储备面积约20.25公顷,位于巴克图路东侧、光明路南侧和塔尔巴哈台南路以东、额敏路南侧的商业住宅用地,以及其他已出让但低效利用的商业、工业用地,与用地企业商谈并达成收购意向,将用于盘活低效利用、闲置未开发的建设用地,在有效消除企业资金困境的同时积极增加土地出让收入。
四、储备土地来源与方式
(一)主要来源
1.老城区改造中依法征收(收回)的国有土地;
2. 城镇规划调整后不符合用途的低效建设用地;
3.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期限未开发的闲置土地;
4.其他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储备方式
1. 征收储备:对老城区更新片区涉及的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依法履行征收程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足额支付费用后纳入储备,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2. 收购储备:对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开展调查评估,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合同,支付合理收购价款后办理权属注销登记纳入储备。
3. 收回储备:对依法应当收回的国有土地,由自然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纳入储备。
五、2026年土地供应计划
(一)供应总量与结构
2026年计划供应土地62.9124公顷,供应结构重点保障2类用地:
1. 基础设施用地:占比21%,用于城市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2. 产业配套用地:占比79%,保障本地城镇住宅、商业。工业及农副产品产业发展所需配套服务用地;
(二)供应时序
1. 上半年:供应基础设施配套用地13.5275公顷;
2. 下半年:供应产业配套用地49.3849公顷,同步完成供地后的跟踪监管。
(三)供应方式
1.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土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严格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2. 用于产业配套等经营性的土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六、2026年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与管护计划
(一)前期开发内容
1. 土地平整:对储备地块进行场地清理和平整,达到基本建设条件;
2. 基础设施配套:同步推进储备地块周边简易道路、临时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储备管护措施
对已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巡护管理或协议管护,明确管护责任人,按需设置标准化围挡和警示标志,实时跟踪土地利用状态,防止土地被侵占或破坏;对短期内未供应的储备土地,可依法进行临时绿化等利用,临时利用期限不超过2年。
七、资金预算与来源
(一)资金预算
2026年土地储备预计总投入49600万元,含土地取得成本49480万元,涵盖征收补偿、收购价款等;前期开发成本120万元,用于土地平整(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
(二)资金来源
运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确保土地储备计划顺利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及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定期会商、统筹解决计划实施中的地块衔接、资金保障等问题,强化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协同推进。
(二)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25年版)规定,规范储备土地入库、前期开发、供应等全流程管理,储备土地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严禁违规抵押处置。建立储备机构名录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机构职能规范履行。
(三)监督保障
1.主动公开储备计划、地块信息、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财政部门对储备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开展年度资金使用审计;
3.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计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年底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确保计划刚性执行。
九、附则
(一)本计划经塔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塔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变动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塔城市2026年计划储备土地清单
附件:
塔城市2026年计划储备土地清单 |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地块面积 |
地块位置 |
1 |
左公路北地块1 |
2026CB001 |
2.45公顷 |
左公路北侧已征收拆除房屋区域 |
2 |
左公路北地块2 |
2026CB002 |
1.18公顷 |
左公路北侧已征收拆除房屋区域 |
3 |
左公路北地块3 |
2026CB003 |
1.24公顷 |
左公路北侧已征收拆除房屋区域 |
4 |
左公路南地块 |
2026CB004 |
2.08公顷 |
左公路南侧已征收拆除房屋区域 |
5 |
地区医院北侧地块 |
2026CB005 |
17.33公顷 |
地区医院以北已征收拆除房屋区域 |
6 |
装备制造区地块1 |
2026CB006 |
23.82公顷 |
辽塔水泥厂以北、原农科所耕地 |
7 |
装备制造区地块2 |
2026CB007 |
8.20公顷 |
辽塔水泥厂以南、五里村耕地 |
8 |
盈通北地块 |
2026CB008 |
4.32公顷 |
丝路大道以南、盈通物流园北侧 |
9 |
丝路大道综合能源站地块 |
2026CB009 |
1.82公顷 |
丝路大道北侧、二工村居民区以东 |
10 |
晨曦养老院地块 |
2026CB010 |
29.86公顷 |
塔北路北侧、喀拉墩村居民区以东 |
11 |
六和北地块 |
2026CB011 |
7.10公顷 |
六合广场以北 |
12 |
南区医院东侧地块 |
2026CB012 |
2.78公顷 |
市人民医院(南区)东侧、新电南路西侧 |
13 |
昌南五期地块 |
2026CB013 |
0.96公顷 |
昌南商贸城以南、沙湾路两侧 |
14 |
南湖壹号南侧地块 |
2026CB014 |
2.40公顷 |
千泉湖以北、南湖壹号小区南侧 |
15 |
花溪家园二期地块 |
2026CB015 |
1.54公顷 |
光明路南侧、天元路东侧 |
16 |
花溪二期(商业)地块 |
2026CB016 |
0.60公顷 |
巴克图路东侧、光明路南侧 |
17 |
宏创新型建材地块 |
2026CB017 |
2.40公顷 |
旅游大道西侧 |
18 |
农机公司地块 |
2026CB018 |
0.59公顷 |
伊宁路南侧、原客运站对面 |
19 |
技工学校地块 |
2026CB019 |
7.64公顷 |
真理街北侧、巴克图路以东 |
20 |
地区妇幼地块 |
2026CB020 |
0.17公顷 |
建设街北侧 |
21 |
地区捷诚地块 |
2026CB021 |
2.36公顷 |
东惠路东侧 |
22 |
地区二中地块 |
2026CB022 |
4.94公顷 |
光明路南侧、广场街以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