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888-7022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工业大学东湖学生食堂阶段代建服务(包0)合同公告 |
|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718号-1 |
| 采购人(全称):湖南工业大学(甲方) |
| 供应商(全称):湖南智谋规划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
|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一、项目信息 |
|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工业大学东湖学生食堂阶段代建服务 |
|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718号 |
| 3、项目内容:湖南工业大学东湖学生食堂阶段代建服务 |
| 4、是否分包:否 |
| 5、项目负责人:聂向前 |
| 6、联系电话:22183171 |
| 二、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20 |
| 大写: |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 3、合同定价方式: |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 4、付款方式: |
| 全额付款: |
| 预付款: |
| 分期付款: 1、预付款 本合同的预付款为: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额的30%(30%-40%之间);台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5个工作日(3-5个)内报请财政支付。 2、进度付款 建筑工程: 主体工程基础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10个工作日(7-10个)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20%,代建服务费总金额与暂定总金额有差额的,在本次支付中应按预付款情况予以扣减或补足,如扣减不足的,在下一个支付阶段予以扣减; 主体工程封顶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10个工作日(7-10个)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20%(10%-20%),代建服务费总金额与暂定总金额有差额且在上一次支付中尚未扣减完的,在本次支付中继续扣减;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10个工作日(7-10个)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20%; 余款(代建服务费总额的 5%-10%)待代建范围内工程结算完成后的180 日内付清。 |
| 成本补偿: |
| 绩效激励: |
| 三、合同履行 |
| 1、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总日历天数:360天。 |
| 2、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88号湖南工业大学 |
| 3、方式: |
| 四、合同验收 |
| 验收主体:湖南工业大学 |
| 验收方式:现场 |
| 验收标准:按合同验收 |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本合同协议书 |
| (3)中标通知书 |
| (4)投标文件 |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 (8)其他合同文件 |
| 六、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生效。 |
| 七、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12份,采购人执9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 |
| 合同订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88号湖南工业大学 |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 |
| |
|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曾祥君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陈彬 |
委托代理人:黄欣 |
|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 真: |
传 真: |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桥头广场北侧规划设计院科研楼 |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城西支行 |
| |
帐 号: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