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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5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测机构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3-2025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测机构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供应商(乙方):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8栋广电计量大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3-2025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测机构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按湘发改价费 (2017)208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50% 计费,以上价格为含税全包费用,无增补。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 抽检产品的主要类别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餐饮食 品、食用农产 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 (2) 抽样地点不限于下列长沙县域范围内: a) 生产加工、养殖环节; b) 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流通环节; c) 校园食 堂及餐饮店等餐饮环节。 2.人员配置要求(1) 乙方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正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2) 乙方 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食品或农产品相关专家资质。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 乙方实验室面积 ≥10000 平方米。 (2) 乙方配备足够容积分冰库 ( 冷藏库和冷冻库 ), 能满足食品、食用农产品样品 ( 备份 ) 冷藏冷冻要求。 (3) 乙方有以下仪器设备:气质联用仪 GC-MS 、气质联用仪 GC-MS-MS 、高效液相色谱仪 HPLC 、液质联用仪 LC-MS 、液质联用仪 LC-NMS-MS 、气相色 谱仪 GC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ICP-M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ICP-OES 、离子色谱仪 IC 、液相色谱 - 原子荧光联用仪 LCADS 、原子荧光光度 计 AFS 、原子吸收光谱仪。 4.其他要求(1) 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考核要求,如乙方满足不了甲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甲方有权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承检机 构。 (2) 响应时间及说明: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并保持 24 小时响应。应急情况下, 2 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达 本项目服务的抽样地点。乙方指定联系人:彭彰,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邮箱 : pengzhang@grgtest.com 。 (3) 如甲方要求,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严格按照湘发改价费 [2017]208 号文件和中标率进行价格核算,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 甲方 验收通过乙方凭结算表及发票据实结算。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73*开通会员可解锁*01)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乙方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乙方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 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 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乙方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甲方有利害关系 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 的甲方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 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乙方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甲方以外的单位、个 人透露抽检相关信息。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 乙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乙方须按照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抽检实施方案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 施细则开展抽样和检验检测工 作。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开展抽样及检验等相关工作。一般情况下,要求乙方在 16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含抽样和检验 ), 同时技要求录入国家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应急情况下,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含抽样和检验 ) ;抽样规范和检测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相关要求的时 效。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直空有效,不得出具虑假检验报告,按甲方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数据报表和评价报告。 (6)履约验收标准:(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正式检验报告 ( 合格 3 份,不合格 5 份 ), 每月检验任务完成明细统计表 ( 甲方提供模板 ) 、质量分析报告,如有补充,以甲 方通知为准。 (2) 甲方根据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模板对时效、检验方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报告送达、数据上报等关键性内容进行验收 ( 具体详见 考核方案及考核 评分 ) 。 (3) 甲方将严格按照《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025 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测机构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 附件 1) 的要 求,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保障抽检数据的公正性,确保食品抽检工作有序高质量开展。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 甲方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任务采取按片区分派,第一抽检区域为安沙镇、泉塘街道、黄兴镇 ( 含干杉片区 ) 、北山镇,第二抽 检区域为榔梨街道、湘 龙街道、江背镇、金井镇、福临镇、开慧镇,第三抽检区域为星沙街道、长龙街道、黄花镇、路口镇、春华镇,以上 三个抽检区域任务量基本一致, 待中标后随机抽取。第二季度开始根据上一季度的考核结果按照 (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025 年度食品食 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测机构服务 项目考核方案》中规定的方式安排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任务。应急抽检任务根据各单位划 分的责任区域实际需要进行,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2) 甲方在服务期间内不得向乙方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服务。甲方应当维护中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3) 对乙方出具的非客观公正、非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予支付抽样检测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其一切责 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2)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甲方的服务。 (3) 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纠纷问题,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调解。 (4) 乙方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备案。 (5) 乙方按照本合同六、履约验收方案承担义务,即依法依程序开展抽样检验,并出具客观公正、真实有效的报告。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 乙方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甲方有权报财政监管机构取消入围单位的资格。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采用费用包于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样品购置、培训、人工车 辆、管理、财务、安全事 故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机构改革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可不继签合同,不承担由此引起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 ( 或主要负责人 )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本合同续签日期为 2026 年 1 月5 日。甲乙双方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已协商续签下一年度 ( 即 2026 年度 )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期限从 2026 年 1 月5 日至 2026 年3 月 31 日止。在甲方办理合同续签备案审批期间,甲方继续委托乙方按照甲方安排提供抽样检测服务,甲方均予以确认,双 方一致认可合同协议履行 期限从 2026 年 1 月5 日 0 时开始至 2026 年3 月 31 日 24时止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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