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心血站采血车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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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娄血站合字[2025]97号
采购人(全称):娄底市中心血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厦门市佳乐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采血车
(2)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2025]0177
(3)项目内容:采血车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大写: 陆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交付到位。
误期赔偿: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任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迟交货一天,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设备总合同价的万分之五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设备总合同价的0.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 交货地点: 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804号市中心血站
5.付款方式:自采购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即合同金额的40%;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到总货款的95%,余款2年后无息一次性付清,付款前供货方确保车辆无遗留质量问题,付款前乙方应给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做账的税务发票。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询价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合同盖章后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娄底市中心血站 |
乙方:(公章)厦门市佳乐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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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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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文社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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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