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斗笠山镇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理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于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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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斗笠山镇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理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编号: 涟源财采计[2025]0127

采购人(全称): 涟源市斗笠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澈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涟源市斗笠山镇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理项目

(2)采购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曾静

(6)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合同标的及金额

(1)具体标的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说明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1、负责云盘村易扶点公路段至原斗笠山派出所路段,镇中心幼儿园至乡村驿站路段,农贸市场及家属楼后厕所,原香花村老市场地下室,三角坪至老救护队上坡路段,棚户区一期工程内家属区及其下面两口水塘,乡村驿站内棚户区房屋三栋及对面水塘,坑田与香花交界红绿灯路段,香花商业街前后路段,黄港东村路段、铁皮垃圾箱附近,镇人民政府侧门外厕所至街道等范围区域内所有街道,巷道,人行道,绿化带,水塘等的全天候清扫保洁。负责斗笠山镇城区及香花台居委会,棚户区,易扶安置点,黄港东村,西村等范围内所有垃圾的拖运。负责镇城区街道,市场冲洗等工作。2、作业时间:清扫保洁时间为每日普扫一次,并全天日常保洁到位。夏、秋季早七点半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并安排保洁员上午八点日常保洁到十一点半,下午二点半日常保洁到六点;春、冬季早八点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上午八点半开始日常保洁到十一点半,下午二点日常保洁到五点半。具体以附件“采购需求”第一条“技术要求”为准。

具体以附件“采购需求”第一条“技术要求”为准。

2年,具体以附件“采购需求”为准。

70.51万元/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67.8万元/年

合同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大写: 壹佰肆拾壹万零贰佰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的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4.付款: 按月结算服务费用,根据供应商成交金额对应月份的比例,扣除当月罚款后,最终结算金额通过采购人考核和结算审核后,据实支付。供应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每月15日前结算上月承包费用

5.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涟源市斗笠山镇人民政府

(2)验收方式: 简易验收

(3)验收标准: 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标准进行验收,承包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指导、督查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3 份,供应商执 2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6 1 2

合同订立地点:涟源市斗笠山镇人民政府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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