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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章水镇3号集中居住地块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792365,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06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4075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21455.66 ㎡,拟建总建筑面积约 35673.44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5317.67 ㎡,地下建筑面积355.77㎡,住宅总户数共299户。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 2.2招标范围:电梯共计15台。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保修等。招标控制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2.3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招标人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验收合格(如为分批交货的,按分批计算工期)。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含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联合体成员仅限电梯安装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电梯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出具电梯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品牌和型号)。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4、其他公告内容 /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通远路700号、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仪门村山河大楼3-1-18室 联系人:陈老师、田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796号崇光大厦16楼 联系人:李丽雅、陈静、周丹、潘楠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部门: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