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科创基地配套用房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19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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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科创基地配套用房提升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投〔2025〕112 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980563,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专项债券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高专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改造总建筑面积1944.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外立面改造,一层至四层房间装修水电改造、室外露台改造智能化工程等内容,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深溪村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外立面改造、室内装饰装修、安装(含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梯绿化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2.3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2.6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 其他: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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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督部门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系人:陈晓露、许钗英;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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