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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邵芳、郑逸达(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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