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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具体问题描述:节能降碳工作力度不够。崇左市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把握仍不够到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还有差距,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完整、准确、全面,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考虑不深、办法不多,落实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措施不够有力,未能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十四五”以来,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还在持续扩张,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崇左低品位难处理铝土矿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等项目投产后,“十四五”将新增能耗55万吨标准煤,增幅较大;崇左市2021—2022年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未能达到序时进度,2023—2025年需累计下降14.23%,才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15%的目标。崇左市全面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整改目标:统筹推进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二、责任单位
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扶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扶绥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建立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监测管理。2021年以来未引进新的“两高”项目,目前我县存量“两高”项目为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铜冶炼项目。
(二)加强能源消费日常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实行能耗指标预算管理,严格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不合理增长。我县2021-2024年能耗强度累计降低约20%,已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15%的进度目标。
(三)加强已建成项目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重点做好“两高”项目节能监察和诊断,推广使用绿色低碳技术和工艺装备,推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一是先后对南国铜业、海螺水泥等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等节能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监察,被监察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均在国家限定值以内,部分指标达到国家先进值;二是2021年以来,先后推动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400kt/a铜冶炼综合回收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程、东门南华糖业公司降耗提效升级改造、琦泉生物质发电燃料烘干生产线技术改造、扶绥海螺一线窑综合节能技改等节能降碳项目实施,总节能量约41917吨标煤。
(四)按照《崇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完成扶绥县碳达峰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完成碳达峰和碳中和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成立扶绥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扶绥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二是“十四五”期间,我县联合各有关单位围绕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方面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
四、验收情况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经我局联合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排查整改,一是严格审核高能耗、高排放和资源型项目,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铜绿色发展项目(500kt/a阴极铜),已取得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工作批复,二是督促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泰山石膏(崇左)有限公司企业、广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企业、广西东门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