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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结合实地情况及验收专家意见,我局同意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和扶绥县昌平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临时维修棚等2个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通过验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0天)。公告期内,相关土地权利人对该2个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持有效身份证和土地权属证明向扶绥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路22号,邮编532199,联系人:甘绿宾,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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