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集团哈密三塘湖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系统选煤工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新疆能源集团哈密三塘湖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系统选煤工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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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6
发布于
新疆哈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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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能源集团哈密三塘湖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系统选煤工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的澄清说明

致各投标人: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三塘湖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系统选煤工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经招标人确认,现针对招标文件中个别条款做出修改:

1.将招标文件中总则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修改为“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将招标文件中“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修改为“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规划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3.将招标文件中“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修改为“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规划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修改为“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因监理项目无需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此将该要求删除。

5.招标文件中所涉及“项目经理”现统一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并删除“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针对以上修改已同步更新招标文件,此类问题招标人不再做出二次澄清,开评标时间保持不变。现做出以上澄清,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最新文件所导致未能正常参与开评标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附件:招标文件(修改版)

代理机构: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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