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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上限26万元。
(二)服务对象
51名孤残儿童,其中0-6岁小龄儿童的共计7人,7-17岁大龄儿童共计44人。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为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训练计划,依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标准,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适应等服务训练,开展的康复服务应当符合《海南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标准和要求。
2.为残疾儿童建立“一人一档”并妥善保存康复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残疾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疾病诊断证明或残疾证、康复评估记录、康复训练周/月/阶段计划、阶段性康复总结、康复训练课时汇总表等,档案信息须完整准确、无错漏;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康复训练服务内容与课时等,每节康复训练服务须留存带有时间、地点水印的现场照片。
(四)服务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2.服务地点:海口市社会福利院
(五)服务人员配置
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及实际需求,足额配置具备特教、康复、心理或社工背景的专业服务人员,保障项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高效开展。
(六)服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备案管理办法(2024年版)》相关规定,并结合《省残联关于2025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备案康复项目规范化服务评估结果的通报》(琼残字〔2025]59号)要求执行结算。
2.康复训练服务课时计费标准:个训课每人不超过50元/30分钟,小组课每人不超过25元/30分钟,集体课每人不超过20元/30分钟,以实际为残疾儿童提供的有效课时为准(若有新政策文件规定或其他情况变动,结算时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 + 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式。
(一)资格审查
作为评审的前置刚性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供应商须完全满足所有资格条件,方可进入价格评审环节;不满足任一资格条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参与价格比较。
(二)最低评标价法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依据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即“低价中标”)。
三、评审内容与标准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基本资格要求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信用记录要求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以下名单:
(1)“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同时,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书面承诺,最终以采购人或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孤残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资质》;
(3)中选后禁止分包、转包及挂靠(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二)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依据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即“低价中标”)。
1.评审基准:在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进行评审。
2.价格评审:报价须一次性报价,不二次议价、不轮次报价。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校核(检查是否有算术错误等)。
3.评审原则:满足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组织抽签确定。
四、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第三部分”中的内容与标准要求,完整、真实、规范编制响应文件及编制报价单;报价须一次性报价,不二次议价、不轮次报价。
(二)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完好,资料需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1.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6月29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递交地点:海口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医护服务中心二楼医疗康复科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海口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福利路8号;
联 系 人:罗丽;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海口市社会福利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