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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澄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2)款资质要求中“供应商须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修改为“供应商须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该资质要求对应的证明材料同步修改。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