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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曹妃甸工业区四大联检二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
唐曹审批环表〔2026〕4号 |
2026.2.4 |
文件全文 |
2026.2.4 |
唐曹审批环表【2026】4号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