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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曹妃甸化学工业园区市政路网四期工程填海工程”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曹妃甸化学工业园区市政路网四期工程填海工程;
地理位置:工程地处河北省唐山市,位于曹妃甸化学工业园区内部。
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约27.6685公顷,用于建设曹妃甸化学工业园区市政路网四期工程。本工程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项目所在区域陆域已随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中期工程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填海造地完成,不属于新增围填海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联系地址:市政服务大厦A座七层
联 系 人:夏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以下邮箱发送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邮箱:cfdqszgcgls@163.com
唐山曹妃甸永泰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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