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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财资函〔2026〕16号
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国有资产出租的报告》(陇市一医〔2026〕 16号)收悉,根据《陇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陇 政办发〔2019〕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陇财资〔2021〕18号) 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依据甘肃智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甘智估〔2026〕 评字第 051号), 对后勤综合楼及污水处理站(行政楼)三楼食堂(建筑面积1000 m )进行公开招租,年租金不低于评估价15.7853万元,租期三 年。
请你单位接函后,于批复下达 30日内做好资产出租相关工 作,出租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有关规定, 及时上缴市级财政,上缴凭证及合同、公开招租等资料报市财政 局国资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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