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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5〕278号)文件要求,我县在此次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中共认定1个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紫阳县历史遗留图斑(无主废弃)认定结果明细表.docx
联系地址:紫阳县紫府路东段
联系单位:紫阳县自然资源局
邮编:7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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