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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中核热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分析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实施单位为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招标工作,招标人为中核热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受招标实施单位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编号 4Y00-XJD-26-01020
2.2招标项目名称中核热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分析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况中核热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分析设备采购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成交份额:
I标段: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Ⅱ标段: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招标内容:
I标段:根据业务需求,拟采购熔盐物性综合测试仪、同步热分析仪等2款熔盐传输特性专项检测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安装、调试。
Ⅱ标段:根据业务需求,拟采购高温熔盐粘度仪、导热仪等2款熔盐基础物性分析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安装、调试。
以上所述的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投标人应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供货要求等去了解实际的招标范围。
2.5交货地点宁夏吴忠市太阳山镇兴民村(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物资库。
2.6交货期合同有效期一年,具体供货依据甲方订单为准。
2.7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项检测分析设备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内容页及甲乙双方盖章页);
(3)资质要求: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仪器设备:
①若为制造商参与投标,则投标单位需提供对应仪器的制造商承诺书,且不得再对外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
②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唯一合法授权文件,即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否则相关投标人均无效;且代理商应提供产品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及制造商承诺直接向购买方提供售后服务及质保服务的承诺书;
(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近1月内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如在上述系统查询无结果的,提供承诺书);评标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建行石家庄市裕华支行开户单位: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5000721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缩写”。
4.2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