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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 旺苍县残疾人联合会
签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人: 旺苍县残疾人联合会 供应商:成都垦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物 资采购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物资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数 量、单位、备注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位 | | 备注 |
|---|---|---|---|---|---|
| 1 | 复合肥 | 1. 总养分 N-P205-K20≥45%(N≤25%,P205 ≥10%,K20≥10%)。 2. 产品形态:粒度 1.0mm-4.75mm(≥90%)。 3. 含水溶性磷:≥60%。 4. 氯离子:≤3%。 5. 执行标准:GB/T15063-2020。 6. 独立包装 25KG/袋,塑料编织袋包装,该批 次包装为原厂正品包装袋,人均≥50KG。 7.乙方提供肥料登记证或备案供甲方核验。 8.乙方在供货时一并递交肥料的《全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批次质检合格证。 | 40000 | KG | 2 袋/人 (25KG/袋), 共计 1600 袋。 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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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价款(含税):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大写:壹 拾伍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该总价款已包含但不限于成本、利 润、税金、验收、保险、运输、包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等 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甲方需支付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 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调整合同价款。
二、质量标准
(一)乙方交付的物资(复合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 质量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二)乙方在供货时一并递交肥料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和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批次质检合格证。
(一)乙方负责物资的包装,包装应确保物资安全、完好、 适宜运输,并符合相关包装要求。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承担。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全权负责。交货地点:
东河镇、白水镇、嘉川镇、高阳镇、国华镇、盐河镇、双汇镇、 龙凤镇、五权镇、大两镇。收货联系人:李丽萍,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交付及验收
(一)乙方应于中标合同签订后,及时组织供应物资,在 800 名残疾人参加培训期间(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份) 具体根据残疾人培训情况适时配送到项目实施乡镇。
(二)乙方将物资运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 通知后 24 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到货数量、技术参数及配置 要求及外包装等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组织发放。如发现物资与 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或 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交货期限不予顺延。
(三)全部物资验收并发放完毕后,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依据 并作为乙方报账拨款依据。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具发票且甲方采购资金到账后 5个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即:人民币:47856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万染任捌佰伍拾陆元整);项目实施完成并 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 同总金额的70.00%(即:人民币:111664元,大写金额:人民 币壹拾壹万壹仟陆佰陆拾肆元整)。
乙方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服务行为进行 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 方限期整改。
(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物资费用。
(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对本合同规定的供货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 服务义务。
(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 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 项,及时配合处理。
(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 甲方的监督。
(五)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物资运送至培训指定地点, 全力做好物资的发放工作(培训机构协助并为其提供好物资发放 名单):
(六)因乙方原因在采购及交付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甲方 或用户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因甲方或最终用户原因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七)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力、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乙方逾期交付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 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外,还 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
(三)乙方交付的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 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若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给甲方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 除应及时如实赔偿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原因 造成较大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采购物资费用,已付部 分乙方还应据实原路退还。
(五)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 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 的,乙方有权暂停供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 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 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 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 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可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 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旺苍县人民法院诉讼。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肆份, 乙方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म्म | て | 方:(单位公章) | |
|---|---|---|---|
| 法定代表义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
| 地 | 址: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 号: | 账 | 号: |
| 田 | 话: | 田 | 话: |
| 传 | 真。 | 传 | 真:/ |
| 签约日期:2016年 8月20日 | 签约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