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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F51*开通会员可解锁*J
项目名称: 旺苍县人民医院自助机人脸识别改造服务项目
委托方(甲方): 旺苍县人民医院
受托方(乙方):四川迈德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旺苍县人民医院自助机人脸识别改造服务 项目 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 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硬件加装:每台自助机加装通过国家医保局认证的 3D 结构光摄像头及 触控屏,实现"实名+实人"安全核验。
2、软件升级:自助系统增加"医保刷脸"登录方式,患者无需携带实体卡 或手机,直接"刷脸"即可完成挂号、医保结算、检验报告查询打印等全流程操 作,同步支持亲情账户代刷。
3、接口对接:完成与医院 HIS、医保平台的数据同步,确保刷脸支付明细 与医保实时结算准确无误。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地点: 旺苍县人民医院
2、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目
3、 技术服务方式: 1、现场技术支持 2、电话技术支持 3、远程网络 技术支持
4、 技术服务期限: 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5. 服务要求:
5.1.提供 7×24 小时支持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网站服务、远程支持、 现场支持等。
5.2.故障排除及解决:接到故障电话 30分钟内电话响应或提供远程支持 服务,远程支持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在6小时内提供上门支持服务,并在 12 小时内解决处理或完成更换。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自助机人脸识别改造服务支付方式为:
1、合同总金额:3.95万元(大写:叁万玖仟伍佰元);
2、首付款: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式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 具全额有效合法税票,甲方 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0%,即¥31600.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陆佰元整);
3、尾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系统运行无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 管理科室出具书面确认,甲方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即圣7900元(人民 币大写:柴仟玖佰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称:四川迈德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ম
开户银行: 成都银行天仙桥支行
号: 1*开通会员可解锁*164 账
第四条:双方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乙方均应注意资料和技术的保密,乙方不得将接触到的任何资料、 数据、技术泄露给他方,甲方也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技术泄露给他方。 如因泄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在运维服务期内,乙方所获得或知悉的采购人软件及相关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软件的代码、文档、说明书、技术方案、附件清单等),禁止对其进 行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利用、开发、转让等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并承担由此给采购 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商誉损失、维权费
用及第三方索赔等)。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限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 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目仍未完成交付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3、如发生不可抗力,受影响的一方应毫无延误地通知另一方,应当采取所有 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条件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另一方的损失。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可以终止或推迟本合同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影响方在本合同中 的义务。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周维高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邓江辉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职责:
1. 及时发现并跟踪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2. 跟踪和对接各部门或各团队进行人力项目推进中落地和资源协调;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 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 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火灾自然灾害事件);
2. 不可预见的社会事件(如动乱、战争、恐怖暴力事件、政府行为等);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
(一)出现合同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一 致时,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旺苍县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裁决。
(二)上述仲裁裁决为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最终结果,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效 力。
(三)除有明确裁决外,与仲裁有关的费用(含鉴定费等所有仲裁相关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败诉的按照 甲乙双方过错的各自比列承担。
(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甲乙双方共同商 定是否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六_份,甲方4份,Z双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 此页为签章负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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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 甲方: 砥苍泉 | 德致元科技有 | |
| 法定代表) 02/20361 签订时间:> | 定代表人 代理, 2 W 51*开通会员可解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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