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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华昇东招〔2026〕19号
屿南湾广场水泥房(观海餐厅)招商项目业主为东山金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机构为福建华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采用公开的方式招募屿南湾广场水泥房(观海餐厅)招商项目合作商。具体相关的招商事项如下:
一、 标的物地点:屿南湾广场水泥房(观海餐厅),可详见附件位置图,作为项目的经营使用范围,报名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充分了解场地之缺陷、现状、界址等。
二、 本招商标的用途:在招商单位划定的范围内,限定为观海餐厅经营,业态范围包括堂食、外卖、团购等餐饮相关服务,禁止经营与餐饮无关、不符合景区风貌及安全规定的业态(如烧烤、高污染加工等)。以及有明显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的业态,一切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不得经营。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5年,含1个月建设期(自场地交付次日起计算),建设期内合作商可进行装修筹备,不计入正式经营期,不产生分成及场地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四、水电费及物业费:合作商自行承担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自场地交接验收之日起,水电费等由合作商承担。
五、风险揭示:服从市容管理部门管理,文明经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场地使用期间发生的纠纷由合作商负责,与招商单位无关,场地使用期间合作商不能转包他人经营。
场地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对店面进行改建、扩建或重建,而收回场地的,合作商应在招商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所使用的场地移交招商单位,招商单位对合作商不做任何损失补偿或赔偿,但招商单位如预交剩余期限内场地使用费、物业管理费部分及履约保证金可予以退还。
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凡具有本招商文件所述经营能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合作商。合作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合作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合作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餐饮从业相关资质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的合作商,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查询渠道指定为“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应征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招商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到福建华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创业路广和花园店面2-13号)购买招商文件等相关资料,资料每份200元,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2.招商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招商申请文件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招商申请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商。在提交招商申请文件时,必须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场确认登记。
3.提交地点:福建华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创业路广和花园店面2-13号)。
八、招商保证金
合作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业主单位缴纳竞价保证金10万元。竞拍成功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竞拍失败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竞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弃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业主单位有权重新组织招商,原中标方不得参与后续竞拍。
户 名:东山金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山县支行
账 号:935*开通会员可解锁*889
1.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合作商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成交合作商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总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
2.履约保证金用途:用于担保成交合作商履行本方案及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成交合作商存在违约行为,招商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有权向成交合作商追偿;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招商方式:
1.招商方式:最高价成交法。
2.成交方式:通过评审均合格且给予业主最高年度营业额的为成交人。
3.最低限价:以“年度营业额”为竞价核心,即本项目的年度营业额最低控制限价为135万(上不封顶),年度营业额报价低于135万的直接废标。成交合作商应根据年度营业额(即竞价成交金额)缴纳其15%的固定场地服务费,以履行相关义务,每年的固定场地服务费分四期(每3个日历月为一期)缴纳,每期缴纳年场地服务费的1/4。首年第一期于合同签订日缴清;其余所有期数(包括首年第二至四期及之后各年度全部期数),均于每期开始前10日内缴纳。以分成方式缴纳的场地管理服务费按年度累计税前营业额计算,分成比例规定如下:当年度累计税前营业额超过135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含)时,超出部分按13%收取;当年度累计税前营业额超过200万元时,超出部分按11%收取。
特别说明:年度营业额统计的税前营业额,为中标方扣除退款、优惠折扣后,通过业主单位指定收款方式及线下合规收取的全部经营收入,包含堂食、外卖、团购等所有餐饮相关收入。
十一、发布招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将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发布,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各潜在合作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招商单位及代理机构
招商单位:东山金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东山岛滨海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福建华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创业路广和花园店面2-13号
联系人:小唐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