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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
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二、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39255.07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单位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十四顷村
三、项目简介及投资价值分析
(一)项目名称
20万吨硝酸铵在建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坐落于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小东区村,占地1095.3亩,距离兴安民爆本部约12公里,已全部取得土地证,用地手续完备;区域周边合成氨原料供给充足,可降低项目原料端前期投资成本,区位条件优越,辐射东北区域硝酸铵潜在市场约36万吨,市场空间广阔。
本项目设计产能年产15万吨多孔硝酸铵+5万吨液体硝酸铵,2011年立项,2014-2017年集中建设,后因化工园区审批、水源、资金等因素停工。土建主体、主要设备安装完成约85%,仅剩余地下管网、盘柜接线、高低压电缆、供水线路、护坝道路、硝酸铵仓库等尾项工程待实施,无需大规模重复土建施工,建设周期短,投产见效快。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末,项目累计投资约15.27亿元;已完成安评、环评、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安全条件审查等绝大部分前期批复手续;目前正在推进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兴隆县政府已出具推荐上报意见,多部门完成内部审查,待取得认定批复后即可重启安全、消防手续复评及开工许可办理,合规重启路径清晰。
(三)投资价值分析
1.产业链协同优势:母公司兴安民爆拥有7.3万吨民爆炸药产能,硝酸铵为民爆产品核心原料,项目投产后可就近消化一部分硝酸铵产能,形成上下游一体化闭环,降低原料运输成本,抗市场波动能力更强。
2.市场辐射优势:可辐射东北区域,东北区域硝酸铵市场需求旺盛,潜在市场规模约36万吨,市场空间充足。
3.建设基础扎实,投资可控:土建主体、核心大型设备已完成85%工作量,仅需完成尾项续建,无需从头建设,建设周期仅约1年,大幅节约工期与投资风险。
4.手续基础完备:立项、土地、安评环评、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绝大多数批复文件齐全,仅需完成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后,开展安全、消防复评,办理生产许可,审批基础良好。
5.国资平台保障:项目为省属国企存量盘活项目,省、市、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资产盘活工作,兴隆县政府全力支持化工重点监控点申报,可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各类协调事项。
(四)引资方式
本项目为河北省属国有控股存量盘活项目,针对20万吨硝酸铵生产线半在建现状,新增恢复建设投资约2.5—3.7亿元,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监管、危险化学品行业管控相关规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引入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及合规社会资本,灵活设置多元引资路径,同时接受合规联合体参与投资,具体引资方式如下:
1.股权引资
意向投资方以货币资金为主出资,可配套投入核心生产技术、运营管理能力及市场渠道资源。可将硝酸铵项目对应资产等从兴安民爆主体剥离,设立独立项目公司,投资方通过对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受让项目对应股权的方式参与合作。各方按持股比例共享经营收益、共担投资风险,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严格履行资产评估、备案、公开挂牌等法定国资审批程序。
2.带资建设引资
合作方全额或部分垫付项目复工建设资金,按要求完成设备拆检调试、硝铵仓库建设、管网道路完善等全部复工改造内容。项目建成投产后,合作方可通过经营收益分成、资产使用费收取、分期回购投资本息等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3.分期权益回购引资
合作方全额投入复工建设资金,完成项目技改调试并实现复产达标后,资产持有方或指定国有主体按照协议约定,分年度回购合作方持有的项目权益,明确约定回购周期、资金成本及收益标准,回购完成后项目全部权益回归国有方。
(五)合作方式
结合项目资产现状、建设进度及风险特征,设置多元化合作模式,双方可在合规前提下协商细化,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1.合资合作运营(股权合作模式)
将硝酸铵项目相关土地、已建厂房装置、公用配套设施等存量资产评估作价,国有方以存量资产入股;合作方以现金、产业技术、市场渠道入股,共同设立独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复工技改、生产运营全流程管理。各方按股权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国有方落实国资监管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严守安全生产与危化品管控底线。合作方可先行提供项目借款,项目投产后,借款可转为项目公司股权,也可由项目经营收益偿还。
2.资产租赁经营模式
国有方保留项目全部土地、建构筑物、装置设备的所有权,将厂区、生产装置、公用配套设施整体租赁给合作方。合作方承担全部复工技改投入,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硝酸铵特别管控要求,按期支付资产租赁费。协议中明确约定技改新增资产权属、租赁到期处置方式、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违约退出条款等事项;合作方须具备硝酸铵危化品生产运营资质,复工建设、验收取证工作由合作方主导推进,政府审批手续由双方协同办理。
3.带资建设+委托运营管理模式
国有方持有项目资产产权,合作方投入复工建设资金,输出化工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团队;技改投入可由双方协商分摊。项目建成后,由合作方受托开展生产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可采用固定运营管理费模式,或按约定比例进行经营收益分成。国有方保留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监督权,把控安全合规红线。
4.产权公开挂牌转让(资产出售模式)
严格履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法定程序,对项目资产开展审计、资产评估,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整体或分模块转让项目资产或新设项目公司股权。受让方承担项目复工全部投资,自主完成技改、验收、生产运营,享有全部经营收益;转让完成后,国有方不再持有项目资产权益。本项目可与兴安民爆其他资产捆绑挂牌,接受合规联合体参与竞买。
5.轻资产技术+市场合作模式
国有方完整持有项目资产所有权,合作方输出硝酸铵工艺优化技术、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导入液氨原料采购渠道、东北及华北民爆客户销售市场。国有方承担复工建设硬件投入,双方按协议约定结算技术服务费、产品销售分成。该模式不发生股权及资产权属变更。
6.分期回购模式
合作方全额出资完成项目全部复工、技改、调试、验收工作,取得项目约定期限内的经营权;资产持有方按照协议约定分年度回购合作方投入本金及合理收益,回购期满后,项目全部资产及经营权归还国有方。
四、 联系方式
刘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罗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刘经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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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招商,即视为已接受本声明全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