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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门户 魅力黑山
大黑山镇搬布村委会移民物流商贸园区系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重点项目,已全面建成,各项配套设施完善,具备优良的经营、居住及产业发展条件。为加快盘活园区资产,优化集镇商业布局,规范经营秩序,助力商户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园区全部经营性及配套设施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项目概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大黑山镇搬布村委会移民物流商贸园区全部经营性及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移民安置区建筑:移民安置房1栋,共计37套;配套商铺10间。
(二)产业园建筑:产业园商铺3栋,共计24间;配套生产车间1个。
(三)酒店配套建筑:酒店1栋,包含客房54间,同时配套会议室、管理用房等功能区域。
园区整体规划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水、电、路、通讯、网络、消防等均按高标准配置到位,停车位充足,可充分满足各类商户经营及配套服务需求。
二、招租对象
本次招租优先面向大黑山镇集镇规划区内,目前从事酒店、宾馆、五金、汽配、摩配批发零售、维修、安装等相关经营活动的商户。剩余房源面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及相应经营能力的市场主体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本镇户籍创业者、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
三、入驻优惠政策
为切实降低商户入驻成本、坚定经营信心,确保商户“愿意搬、搬得进、留得住、发展好”,制定以下组合式优惠政策:
(一)租金政策
1.租金标准:各商铺、经营场所租金实行“一铺一价”面议机制,由园区运营方根据商铺位置、面积、业态类型等因素,与意向商户一对一协商确定,确保租金定价科学合理、公平透明。
2.免租期优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入驻协议签订并全面完成搬迁入驻的商户,给予6个月租金全免优惠,免租期自商户正式进场装修之日起计算。
3.减租期优惠:免租期满后,给予入驻商户连续24个月租金减半优惠。减租期满后,租金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标准收取。
4.租金锁价保障:减租期满后,园区承诺连续2年内不上调租金,后续调整幅度不超过同期CPI涨幅,且须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商户并协商一致。
优惠政策适用条件:
(1)本条第(一)款第2、3项所述之租金免租、减租优惠政策,以入驻商户(以下简称“商户”)与招租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首个租赁期限(以下简称“约定租赁期”)为适用前提。约定租赁期不得低于五年,具体年限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协商确定。
(2)商户承诺在约定租赁期内持续、合法经营。凡在约定租赁期届满前,因商户单方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因商户违反《租赁合同》及园区管理规定导致招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商户不再享有本公告项下的全部租金优惠。
(3)发生前款情形的,商户应在《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向招租方补缴其在实际经营期间内已享受的全部租金减免额(包括但不限于免租期租金及减租期租金差额)。招租方有权在商户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商户追偿。
(二)关于租金优惠政策的特别说明
为全面落实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精神,加快本园区商业集聚,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本次招租推出的“六个月租金全免”优惠扶持政策,已经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大黑山镇党委政府及绿春县库区移民贸易有限公司(移民合作社代表)等各方充分研讨并一致决定通过。该政策旨在切实降低商户初期入驻成本,扶持商户起步发展,共享移民后扶政策红利。
(三)基础保障
园区统一完成商铺基本隔断、地面硬化、水电到户等基础装修,商户仅需开展内部货架、柜台、招牌等个性化装修。
(四)经营扶持
1.园区统一为入驻商户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宣传推广,通过园区导览图、本地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广告等多渠道宣传。
2.园区主动引入优质物流企业,为入驻商户提供便捷、优惠的货物集中收发、配送服务。
3.镇政府牵头协调市场监管、税务、城管等部门,为搬迁商户提供证照办理、地址变更、年检年审等“一站式”便捷服务。
4.园区积极对接辖区农商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商户申请低息经营贷款、装修贷款等金融支持。
(五)履约要求
入驻商户须承诺自签约之日起45日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营业,且持续经营不少于24个月。因园区基础设施原因影响商户按时装修营业的,免租期及减租期相应顺延。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园区核心铺位资源有限,选租区分两类规则执行:同一核心铺位若有多名意向商户同时报名,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主体;暂无意向商户报名的闲置铺面,意向商户可与园区运营方协商议价。
(二)报名地点:绿春县大黑山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大黑山镇政府办公楼二楼)
(三)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相关资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招租报名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报名审核、协议签订、搬迁入驻流程规范开展。
(二)入驻商户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区各项管理规定,合法合规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园区有权解除协议、收回物业,已享受优惠按本公告第三条第(一)款执行:
1.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擅自转租、分租或改变约定经营业态;
3.无正当理由连续关门停业超过15日。
(三)本次招租相关事宜由绿春县库区移民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六、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绿春县大黑山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
绿春县库区移民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李宏—绿春县库区移民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特此公告。
绿春县库区移民贸易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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