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国际会展中心8号馆演艺馆项目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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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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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国际会展中心8号馆演艺馆项目招商公告

桂林国际会展中心

招商公告

8号馆演艺馆项目

桂林国际会展中心

前言:

为进一步提升桂林国际会展中心场馆综合利用效率,丰富场馆经营业态,盘活会展空间资源,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桂林国际会展中心8号馆演艺馆项目合作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项目基本情况

01

项目名称

桂林国际会展中心8号馆演艺馆项目。

02

项目地点

桂林国际会展中心,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三元路10号。

03

项目空间

桂林国际会展中心8号馆。具体建筑面积、净高、柱网、承重、用电、消防核载、出入口、后台及卸货条件等,以招商人提供的现场踏勘资料和正式技术参数为准。

04

招商方向

引入具有演艺项目策划、投资、改造、运营、票务、宣发、活动执行等能力的合作方,围绕8号馆开展演艺馆功能策划、改造论证、项目招商及运营合作。

05

合作目标

在依法合规、安全可控、互利共赢的前提下,探索将8号馆打造为可承接中型演唱会、音乐会、电竞赛事、粉丝见面会、国风/二次元演艺活动、喜剧脱口秀、品牌发布及综合文化活动的复合型演艺空间。

现场图

02

招商合作内容

开展8号馆演艺馆业态策划、市场定位、产品组合及经营模式研究。

提出8号馆演艺功能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舞台、灯光、音响、视频、座椅、观众动线、后台区、票务核验区、消防疏散、安保组织、隔声降噪、卫生间及配套服务等内容。

提出项目投资测算、收益测算、合作期限、运营计划、年度项目排期及风险控制方案。

负责或协助引入演唱会、音乐会、电竞赛事、粉丝见面会、国风/二次元活动、喜剧脱口秀、品牌活动、会展配套演艺等项目资源。

建立票务、宣发、招商、现场执行、安全管理、观众服务和项目复盘等运营机制。

03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具备演艺活动、文化项目、场馆运营、活动策划、票务宣发、舞台工程或相关业态运营经验之一项或多项能力。

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资源整合能力、专业团队和安全管理能力。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失信记录。

04

合作模式

本项目可根据意向合作方方案,依法依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方式:

整体合作运营:由合作方对8号馆演艺业态进行整体策划、招商、运营,双方按约定方式分享收益或收取租金。

投资改造+运营合作:由合作方提出改造投资方案,经招商人审定后实施,并按合同约定运营。

项目制合作:围绕具体演艺项目、年度演艺季或系列活动开展单项合作。

全年打包形式合作:在年度内约定活动场次,以合作盈利性演艺项目为主,不限具体活动形式,涵盖但不限于演唱会、音乐会、粉丝见面会及各类商业演艺演出等。

资源导入合作:由合作方导入演艺主办、票务宣发、艺人经纪、舞台制作等资源,双方按项目另行协商。

最终合作模式、合作期限、费用标准、收益分配、投资边界、资产归属、退出机制等,以双方依法依规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05

报名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

企业简介、核心团队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

3

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包括项目名称、举办地点、规模、合作方式、执行内容及证明材料。

4

8号馆演艺馆项目初步合作方案,包括市场定位、改造设想、投资测算、运营计划、项目资源、招商计划及风险控制措施。

5

意向合作模式、合作期限、商务条件建议及需招商人协调事项。

6

企业信用承诺书及无重大违法违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承诺。

06

报名及踏勘安排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逾期提交的材料是否受理以招商人公告或通知为准。

报名方式

意向合作方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至招商人指定地点/邮箱。

现场踏勘

招商人可根据报名情况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意向合作方应充分了解8号馆现状条件,并自行承担因未踏勘或踏勘不充分产生的风险。

联系人

联系人:单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700696@qq.com

联系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三元路10号桂林国际会展中心。

07

评审及确定方式

招商人将结合报名单位资质实力、项目经验、资源导入能力、投资改造方案、运营计划、安全管理能力、商务条件及履约保障等因素,对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评估。招商人可视报名和评审情况,采取书面评审、现场陈述、竞争性谈判、商务磋商或其他依法合规方式确定合作方。

08

特别说明

1

本公告为招商意向征集文件,不构成招商人对任何意向合作方的承诺。

2

意向合作方提交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弄虚作假,招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3

8号馆能否作为演艺馆常态化运营,应以现场踏勘、专业设计、安全评估、消防审查、审批许可及双方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4

项目涉及营业性演出、消防、公安、交通、城管、噪声、临建、票务、广告发布等事项的,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5

招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商安排进行调整。

6

如遇政府举办重大展会活动期间(如: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等)需使用场地,报名方应无条件配合移交场地

09

公告发布单位

招商人:【桂林宏谋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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