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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销小宝 销售军师
声明函数据乱填,后果有多严重?
这是今年两份同一家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摆在一起,问题一目了然。
泸州项目说从业人员268人、营收39,638.32万元;西安项目说从业人员282人、营收33,500万元。同一家公司,同一年度,从业人员差了14人,营业收入差了6,000多万,资产总额数据差1763多万,三个经营性数据都不一致。这不是笔误,是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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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函的数据真实性
《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报的是上一年度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同一家公司,同一年度的数据应该是唯一的。两份声明函数据对不上,至少有一份是假的,甚至两份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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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这不是小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写得明明白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财政部指导性案例也明确:在声明函中填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就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后果包括:中标无效、罚款(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各地已有先例。成都某公司因声明函内容不实被罚4150元、禁入一年;绵阳某公司因提供虚假声明函被罚2065元、禁入一年;还有案例因数据造假被认定投标无效。
针对上面的两个项目,如果财政部门启动核查,调取审计报告一比对,数据真伪一查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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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此负责?
财政部的政策解读已经说的很清楚:投标人应当对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不建议出具声明函。
说白了,签字盖章就得担责,没有“我也是被坑的”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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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几句
根据销售军师的跟踪,在跨省的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的案例不少。
如果声明函数据不实的问题被查实,两个项目的中标结果都可能被推翻,采购人也要跟着重新走一遍流程。
一份声明函,两个项目,三组矛盾数据。一旦引爆,谁都不好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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