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开始申报啦
发布时间: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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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开始申报啦

大余投资

为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通过项目建设,全面提升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水平,近日赣州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正在组织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和储备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

01

五大“支持方向”

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支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发展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工业消费品类商品市场,完善仓储、加工、包装、配送、冷链、交易结算、检验检测、污废处理等基础服务,以及交易数据监测分析、电子商务、电子统一结算等设施设备和系统开发;

2.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交易棚厅、结构加固、场区道路硬化、排污、检验检测、冷链仓储等设施,以及智能显示屏、智能电子秤、客流监测、智能化监控等设备;

3.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销地冷链集配中心、低温配送中心等冷链物流设施,完善清洗、烘干、分级、分拣、包装、配送等设施,以及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标准化改造;

4.支持物流单元化发展,鼓励使用标准托盘(1200mm×1000mm)、标准化周转箱(筐)、包装箱等物流载具,以及自动化立体仓库、智能货架、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机器人、无人配送车、智能快递柜等智慧物流设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主体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完善立体货架、自动传输、装卸提升、吊装搬运等设备,以及集货、储藏、理货、包装、运输等物流设施;配备检测检验、消毒消杀、防疫卫生、废弃物处理、信息化系统等配套设备;

2.支持仓储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应急保供基地改造升级,购置仓储、分拣、加工、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和防灾减灾物资设施,提升经营管理、仓储配送、分拣加工及应急保供能力;

3.支持连锁商超、品牌连锁店、连锁便利店、社区粮油菜店等消费终端网点升级改造,配备自提货架、智能快递柜、智能冷冻柜、自助售货机、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

4.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和储备力度,加强小包装食品、方便食品等应急食品储备。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1.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县域商业设施,扩大经营面积,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拓展社区电商、直播电商等业态;升级改造传统夫妻店、小商超,完善商业设施;

2.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中转站和村级服务网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打包、运输、配送等设施;

3.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改造提升县城和乡镇商贸设施,进行店面升级、商品品类扩充,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1.支持国内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等在赣州市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或品牌连锁门店等;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发展连锁经营,整合改造传统零售网点;

3.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转型,延伸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物流仓储、品牌营销、展览展示、终端管理等服务;

4.支持传统商贸企业进行数智化改造,发展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应用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支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废旧家电家具等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其他包含家具家电等业务的综合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完善机械化智能化分拣设备、生产线配套设备、规模打包等配套设施;

2.支持大型家电家具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新建或升级改造废旧家电家具中转站点、末端网点(含智能回收箱),完善堆放、分拣、打包等设施;

3.支持推广“以车代库”等流动回收模式,配置流动回收车辆,创新智能型、流动式等回收模式;

4.发展“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打造回收小程序、APP,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

02

资金支持标准和范围

1.对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项目,按单个项目有效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按单个项目有效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3.对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按单个项目有效投资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4.对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项目,按单个项目有效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

5.对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按单个项目有效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6.对同一个申报主体在试点期间申报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资金支持;

7.本办法兑现资金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额,用完即止;

8.试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用于项目建设土地购置、房产购置、房产租赁、物业、办公楼建设装修、道路建设、办公设备购置、客车购置、设备管理维护、信息平台系统维护和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等与商贸流通试点政策支持方向不相符的投入,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9.与中央基建投资支持事项和中央财政过往支持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新网工程”等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过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03

申报主体资格

1.项目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的项目建设地必须位于赣州市行政所辖范围内;

2.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3年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3.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4.具备承担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项目建设有清晰的规划和措施。已明确资金来源及投资计划,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以及五个支持方向,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5.项目开工时间不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完工;

6.申报项目不得刻意拆分项目、整合项目,不得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

7.申报项目需提供有关立项批文(审批、核准、备案)和项目建设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8.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链仓储、物流仓库项目等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基建,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评文件等);

9.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10.项目没有享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及国债扶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并及时通报资金申请进展。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应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及国债扶持。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扶持情况。

04

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及目录(附件1);

2.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承诺书(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

3.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请表(附件3),需加盖企业公章;

4.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绩效表(附件4);

5.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请报告(附件5);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申报单位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8.申报项目需提供有关立项批文(审批、核准、备案)和项目建设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9.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链仓储、物流仓库项目等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基建,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评文件等);

10.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已付款的转账记录及发票等);

11.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职工花名册及缴税证明、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及团队分工、2025年度纳税证明、品牌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材料统一为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7份)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试点资金。因单位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缺项、错项或复印不清,导致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支持。

材料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中各类申请表、承诺书、绩效目标表、项目申请报告为原件,其他材料除特别指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请主体公章,财务凭证应加盖财务章。

05

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即日起,向县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2.县级初审:县商务局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以及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支持条件、初审通过的项目,联合财政部门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商务局。

联系地址:大余县南安镇原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子邮箱:dyxsmyx@126.com

联 系 人 :邓丽萍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申请材料封面

2.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承诺书

3.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请表

4.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绩效表

5.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6.赣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县级初审汇总表

编辑:邱梓玉 审核:温署漳 监制:叶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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