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拍摄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宣传片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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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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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摄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宣传片项目(二次)

新乡市妇幼保健院

新乡市妇幼保健院为进一步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以下简称“艾梅乙”)母婴传播相关工作,加强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及医务人员对艾梅乙母婴传播防治知识的认知,根据医院相关制度要求,对拍摄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宣传片项目将进行谈判,现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单位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零星物资采购定点供应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及内容:

1.项目编号:FYXM260005;

2.需求:围绕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主题,结合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及公共卫生工作要求,拍摄制作1部健康科普宣传片。内容包含:

- 患者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管理

- 消除医疗歧视、倡导平等就医

- 特殊儿童母乳喂养指导

- 大众常见误区辟谣

- 相关政策福利解读

- 规范服务流程介绍

详询院招标组。

三、公司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谈判的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参加谈判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报名单位人员,提供在报名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

8.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制作、广告传媒、文化传播等相关企业。9.具备视频拍摄、脚本策划、后期制作的相关服务能力,提供近3年内至少2个宣传片/科普片制作业绩证明(合同或成片链接)。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第三大项公司资格要求中所提到所有相关资料(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单位红章扫描后,整合一份PDF文件。发送至xxfyzbb@126.com邮箱(邮件标题格式:项目名称+公司全称)。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邮箱报名+邮寄资料(联系方式)

五、报名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六、联系及垂询:

1.地址:新乡市和平大道164号新乡市妇幼保健院院内;

2.邮编:453003;

3.招标办:李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申请使用部门:魏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来源:招标办 编辑:郜瑾 审核:乔娜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官方微信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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