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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为保障执法人员规范着装,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现就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制式执法服装的采购事宜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
、采购概况
(一)采购名称:运城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
(二)采购内容:按照配置标准配备全套制服29套,部分换装制服27套。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元整)
(四)采购标准及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文件要求,依规制作、供应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对于文件及国标未明确约定的内容,优先执行国家最新推荐性标准;若产品细节存在适配性不足、规范未明确等问题,供应商可在不改变服装、标志原有样式及配色的前提下自行优化确定。凡产品不符合上述文件及标准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落实整改工作,直至产品完全满足规范及文件规定。
2、供应商须对采购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精准量体,严格按照实测尺寸定制制作制式服装。对于交付后出现明显不合身、无法正常穿着的服装产品,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更换,保障着装适配性。
3、供应商所供全部制式服装须严格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若因产品有害物质超标,造成采购方工作人员人身损害、产生相关纠纷及损失的,供应商须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及一切相关后续责任。
4、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本次采购品类的相关样品,样品经采购方确认留存后,正式供货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封存样品的质量标准。若到货产品质量、工艺、材质等参数低于样品标准,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返工,直至产品质量完全达标。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报价要求
报价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报价单,包括服装单价、总价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及运输费用)。报价不能高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规定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预算定额标准,超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
、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8月13日17:00止,将报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密封装订完好,如有制式制服和标志样品一并交至运城市农业农村局607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
、联系方式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159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所有。
特此公告。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董倏君
监审|武 静
责编|黄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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