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升规提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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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升规提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杭企最前线 杭企最前线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升规提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60807——20260817

征集部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征集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升规提质工作机制,推动更多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经信厅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升规提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现就文稿内容及公平竞争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58325807@qq.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邮编:310013。

关于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升规提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升规提质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发展行动,培育壮大优质小微企业群体,完善小微企业升规提质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壮大规上工业企业和优质企业群体,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发展和帮扶并举,坚持做强产业和培优企业结合,着力拓宽升规来源、增强发展能力,着力提升服务质效、夯实稳规基础,健全企业发现、培育成长、升规纳统、运行监测、稳规提升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加快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断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到2030年,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升规提质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升规来源更加多元,培育服务更加精准,稳规基础更加扎实,全省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0家,形成梯度培育、接续成长的经营主体发展格局。

二、拓宽升规来源,壮大规上企业队伍

(一)引导存量企业做大升规。聚焦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升规潜力、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支持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渠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对传统产业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引导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加快成长,持续挖掘升规潜力。

(二)推动项目投产升规。聚焦制造业重大项目、新招引项目、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等新建投产主体,深化科技创新“就地下蛋”机制,加强项目招引、建设、投产、达产、纳统全过程服务,推动项目早投产、早达产、早纳统。强化创新创业主体培育,支持高成长、高营业收入一人公司(OPC)等新型创业主体拓展制造业务。

(三)支持优势企业裂变升规。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国有企业等优势主体围绕产业链延伸、新产品产业化、内部创业孵化、存量资源盘活等方向,加快新设或培育独立经营主体。鼓励通过投资孵化、协作配套等方式,培育新的经营主体和发展动能。

(四)鼓励小微企业重组升规。依托产业集群推动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和优势互补,引导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整合资源,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发展质效。

(五)推进融合发展转型升规。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制造企业拓展研发设计、运维服务、系统解决方案等服务环节,提升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引导农业企业向食品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转型,提升产业链价值。引导商贸、建筑类企业向制造环节延伸,协同发展。

(六)强化科创型企业培育升规。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健全“研发—验证—孵化—加速—产业化”的全周期服务体系,推动科创企业成果产业化。统筹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创新和发展成本。

(七)促进退规企业达标返规。建立退规企业台账和定期跟踪机制,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评估返规潜力。对经营暂时困难企业,分类开展融资对接、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市场拓展等帮扶,推动企业恢复增长、达标返规。

三、增强企业发展动能,促进提质增效

(八)增强研发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围绕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研发投入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接近规模以上标准、创新能力较强的培育库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市、县〔市、区〕政府均为责任主体,不再列出)

(九)深化产学研协同和成果转化。推广“科技副总”等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培育库企业、新升规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创客中国”“火炬杯”“全球技术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项目在浙江落地转化。鼓励小微企业申报省级工业新产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推动数智绿色改造。深化“人工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应用,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企业生产经营。推广低成本、轻量化、“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改造方案,引导小微企业上云用云、用数赋智。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对培育库企业和升规3年内企业降低数字化、绿色化等技术改造项目准入门槛,优化申报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数据局)

(十一)支持市场拓展稳产扩销。发挥我省专业市场和平台经济优势,常态化开展供需对接、产销衔接和展会拓市,支持企业深耕细分市场,拓展销售渠道。发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小微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稳定订单、扩大销售。引导支持企业用好重点展会、跨境电商等平台拓展国内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贸促会)

四、优化支撑环境,夯实升规提质基础

(十二)强化载体建设和要素保障。发挥开发区等产业平台作用,统筹利用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准厂房等载体,鼓励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和存量厂房,支持小微企业入园发展。统筹用好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重点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小升规”企业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先租后售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生产研发空间。对新升规企业在库期间,给予3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过渡期。支持各地按规定保障培育库企业和新升规企业合理用能需求,加强节能降耗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三)强化税费政策服务。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培育库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税费服务机制,加强政策推送、申报提醒,提升税费服务便利化水平和精准性。做好研发费用归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辅导,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及时享受符合条件的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升规后的管理成本。(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经信厅)

(十四)统筹财政金融支持。鼓励各地统筹政府投资基金、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财政金融政策,围绕研发创新、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人才引育、新能源开发(节能降碳)等重点领域,支持小微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加强经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精准对接,建立“小升规”企业融资需求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深化普惠金融服务,落实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完善保险保障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经信厅、省税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省创新投资集团)

五、健全培育服务机制,推动企业升规稳规

(十五)完善动态培育库。加强经信、科技、税务、统计、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协同联动和企业信息数据共享,综合分析企业经营状况、创新能力、成长潜力等信息,常态化开展筛查比对,主动发现具备升规潜力的企业。建立“小升规”动态培育库,根据企业类型、投产进度、经营状况和达规预期情况定期摸排,实行“一企一档”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统计局、省数据局、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十六)强化运行监测预警。建立定期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提示机制,重点关注新投产企业产能释放、拟升规企业达规进度、培育库企业经营变化和新升规企业稳规情况。加强企业运行分析和风险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稳妥解决问题,推动企业达规纳统、稳规提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

(十七)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完善市、县、乡镇(街道、园区)“小升规”工作队伍和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专业服务能力。注重面向“小升规”等经济发展工作一线选拔使用干部,健全以实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培育库企业和新升规企业,加强升规政策宣传和分类辅导,开展统计纳统、财税规范、经营管理等专项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组织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

(十八)优化企业服务。完善企业服务联系机制,落实“一对N”服务联络员制度,强化常态化服务。依托“企呼我应”“浙企之家”等涉企服务平台,健全诉求收集、协调办理和反馈评价机制。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服务券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力量。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

六、组织实施保障

(十九)强化协同推进。健全省级指导、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省市县乡联动,将“小升规”工作纳入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统筹推进。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任务分解、监测分析和督促指导,明确省级部门指导责任、设区市统筹推进责任、县(市、区)主体责任、开发区和乡镇(街道)一线落地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

(二十)加强政策落实。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推动既定政策依规及时兑现,结合实际完善配套落实的政策举措,增强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持续加强小微企业培育服务。加强政策解读,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支持小微企业升规提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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