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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科研
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如需查询指南详细内容,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特别提示:指南内容不得转发转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遴选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要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项目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二)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6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若项目申报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的6倍,经专业机构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其中当同一指南或榜单方向仅有1个申报项目时,则应提高评审立项标准。答辩评审通过视频评审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答辩报告。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每个指南或榜单方向只支持1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四)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五)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内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是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正式人员。国科管系统中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其所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正式申报书中附件部分上传项目(课题)负责人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需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2.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同期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总数限项范围内。
7.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具体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项办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和组织论证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系统申报账号可使用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注册账号,申报系统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编辑“专项名称+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系统填报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申报书修改时间。
五、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2.推荐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申报截止时间后3-5个月,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
(2)其他附件:
a.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自筹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
b.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c.项目(课题)负责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d.所有参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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