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广氮实验幼儿园园服(礼服)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9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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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广氮实验幼儿园

园服(礼服)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信息公示

根据《广州市中小学园服管理办法》及市教育局有关通知要求,向全体家长公示幼儿园礼服采购工作相关信息。现将我园礼服采购相关情况进行公示,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广州市天河区广氮实验幼儿园礼服及配套服务项目采购

2.采购数量

1(批)

3.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单组最高限价

80元

5.服务期限

3年

供货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非法人则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需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三)全套产品报价明细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礼服款式、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和企业实力等信息。

(四)礼服用品取得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五)商家提供的资料须装在档案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八)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主要内容

1.提供的时间

每学期的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2.提供的地点

幼儿园指定地点或邮寄给家长

3.付款方式

1.由供货商直接向自愿购买礼服的家长收取礼服费。

2.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3.供货商负责向幼儿或家长出具合法票据,供货商应根据税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4.质量标准

提供的礼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幼儿园礼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礼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相关标准,坚决杜绝劣质园服流入校园。

2.供货商服务不到位、提供的礼服货不对板、不符合质检部门的质检标准要求、封存样板供货标准及有关规定,幼儿园及家长有权随时提出退货,并拒绝付款。

3.产品基本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违约规定

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供应商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幼儿园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和索取赔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1.供应商自行终止《礼服采购合同》。

2.提供虚假产品:批量生产的用料和工艺与样品不一致。

3.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

4.被幼儿园或家长就其货物质量或服务进行投诉,经幼儿园查实性质恶劣的(同一问题的投诉次数大于5次,且整改态度不好或拖延超过7天的)。

5.不配合“双检”送检工作,拒绝接受幼儿园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6.在家长对园服质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中,家长满意率低于80%的(参与调查数需超过幼儿数的三分之二)。

7.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履行《园服采购合同》的。

6.其他要求

1.质量要求:

1.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投诉方承担;鉴定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供货商承担。

1.2幼儿园定期对各幼儿园园服进行随机抽样送检及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形的,有权单方面取消服务企业的供应资格:

(1)幼儿园或上级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质量不符或其他违规情况的,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2)供货商应采用上门售卖或网上售卖等方式,确保家长在非集中供应时期方便快捷地采购礼服,提供多途径供货方式。

(3)幼儿园每年组织一次家长对园服生产企业的园服质量、服务品质进行年度调查问卷(调查数不少于在园幼儿数的三分之二),问卷的满意度低于80%的,幼儿园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另重新启动园服企业招标。

2.管理要求:

除幼儿园有明确规定外,供货商不得将其生产幼儿礼服的资格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否则幼儿园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2.1供货商在供货服务周期内发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经营主体事项变更的,或者供货商的礼服供应服务点地址、联系方式等变更的,应在相关事项变更通过之日起7天内向幼儿园报备。

2.2供货商需建立严格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礼服供货时间。礼服生产企业在接到供货通知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3误期及有效投诉处理

(1)供货商应在合同期限内向幼儿园提供货物及配套服务。

(2)供货商所交的货物、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幼儿园及家长有权拒收货物。

(3)服务不到位或货不对板,不符合质检部门的质检标准要求、封存样板供货标准及有关规定,园方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付款,相关责任由供货商承担。

(4)个别质量或尺寸规格不符的产品,必须在报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换。

(5)批量生产礼服用料和工艺要与样板一致。

3.服务要求:

3.1供货商必须提供包括设计、生产、运输、包装、质量检验及到园销售等服务。

3.2供货商须配合幼儿园对礼服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并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供货商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在园幼儿礼服补充及供应(礼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幼儿园的要求,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文件的有关要求)。

3.3由供应商直接向家长收取费用,供应商积极做好幼儿家长购买服务,如购买服务中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均与幼儿园无关。

3.4听取园方(家长)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和园方(家长)的合理需求及时做出调整及反馈。

3.5每袋礼服应装有印刷好含有厂家的销售电话和地址的小纸张。销售电话应保证在工作日期间(9:00-12:00、14:00-17:00)提供正常咨询服务。

4.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园服款式、设计图、Logo等一切知识产权归属于幼儿园。供应商未经幼儿园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场合复制、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5.供应商承诺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关于幼儿园及幼儿的任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礼服穿着时间

每周一升旗仪式、开学典礼、散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庆典活动。

比选文件资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 9:00-17:00)

2.报送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北街22号广氮新村内

2.提交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2.礼服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供应商相关简介及产品材料。以上相关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密封好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未密封取消投标资格),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相应复印件均不退回。

4.提供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选用供应企业数量

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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