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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条件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方式
先建后补
补助标准
集聚区类(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不超过有效投资30%,最高2000万元。
门店类(品牌首店):不超过有效投资30%,最高500万元。
活动类(首发活动/首发专区专场):不超过有效投资20%,最高300万元。
(一)支持首发载体建设1.打造首发中心
支持内容
支持打造具备品牌展示、首发、首秀、首展功能的空间。
要求:具备活动所需空间及设施;试点期间举办高能级首发活动≥2场;有效投资≥100万元。
2.打造首发经济集聚区
支持内容
支持商业载体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
要求:试点期间引进高能级首店≥8家;有效投资≥100万元。
(二)支持开设品牌首店支持内容
支持引进引领性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
支持条件
要求申报单位已取得品牌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同效力证明文件。
(三)支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内容
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等领域的创新产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
支持条件
要求产品3个月内上市;属中国/亚洲/全球首发;3家以上市级媒体报道;单场累计观看≥2000人次(线下≥200人次)。
(四)支持开设首发专区专场支持内容
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方式
先建后补
补助标准
集聚区类:不超过有效投资30%,最高2000万元。
门店类:不超过有效投资30%,最高500万元。
活动类:不超过有效投资20%,最高300万元。
(一)支持商旅文体健融合场景打造支持内容
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餐饮、家政、养老托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支持条件
要求至少2个领域融合,门店数量≥10家;有效投资≥200万元。
(二)支持多元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1.支持多元消费场景升级
支持内容
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
支持条件
要求至少2个领域融合,门店≥10家;有效投资≥200万元。
2.支持“一老一小”服务场景
支持内容
支持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等,服务“一老一小”,主要服务于老年人或儿童的消费新场景。
支持条件
要求试点期内至少融合老年助餐、老年阅读、儿童书店、IP乐园、亲子餐厅等商旅文体健中的2个领域,相关服务门店不少于5家,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3.支持发展夜间经济
支持内容
围绕夜间消费场景及业态融合,优化夜间(18:00-23:30)消费环境,打造夜间消费地标、夜间消费特色场景,形成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支持条件
支持内容
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激活场景消费流量。
支持条件
在商圈、街区、景区举办,1年内活动场次不少于12场,在3家以上市级媒体宣传报道;每场累计观赛(演)人数(含线上直播和线下)不少于5000人次、线下观赛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内容
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发展艺术展览、数字艺术、沉浸体验、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促进家政、餐饮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五)支持打造外贸优品消费场景支持内容
打造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外贸优品品牌门店、外贸优品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等集聚的消费场景。
支持条件
要求相关门店数不少于5家,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支持标准
IP转化开发补助:对相关单位在试点期间投入的IP转化(推出IP周边产品、老牌新品、国货潮品等)相关的委托产品设计、委托产品研发等有效投资(不含自研费用),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1个IP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IP仅可奖励1次;1个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有效投资额不少于30万元。)
IP门店建设补助: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门店经营者在试点期间投入的与支持方向相关的场景装修(不含一般性装修)、设施设备购置、数字化建设等有效投资,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有效投资金额不少于50万元。)
(一)开发IP周边产品支持内容
支持知名IP开发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
支持条件
支持内容
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或游购路线。
支持条件
已取得IP授权、至少含1个IP和1种本地特色文化。
(三)挖掘老字号IP资源支持内容
支持老字号、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四)发展“人工智能+消费”支持内容
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集聚优质资源打造“人工智能+消费”标杆场景和集聚区。
项目条件
要求:AI相关门店≥5家;有效投资≥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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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口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hksw.haikou.gov.cn/xxgk/gsgg/202604/t1519457.shtml
关于开展海口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第三批项目申报的公告
http://hksw.haikou.gov.cn/xxgk/gsgg/202607/t1536924.shtml
来源:海口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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