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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法院
为保障东安县人民法院石期市人民法庭(宿舍楼)维修加固等相关建设及采购系列项目规范、高效推进,严控项目招标采购质量、进度、投资及合规管理,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本系列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优质单位报名参与本次比选。
1.项目名称:东安县人民法院石期市人民法庭宿舍楼维修加固、融合法庭设备采购、基层法庭智能语音系统、安防设备购置。
2.建设(采购)单位:东安县人民法院
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及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包含人民法庭),项目包含四大核心内容,分别为石期市人民法庭宿舍楼维修加固工程、融合法庭配套设备采购、基层法庭智能语音系统设备采购及搭建部署、法庭安防设备购置安装。项目涵盖工程改造、货物采购、智能化系统建设等多个类别,旨在完善基层法庭基础设施、提升司法办公智能化、安防标准化水平,项目总投资以实际批复金额为准。
4.比选范围:本项目包含工程类、货物采购类全流程招标代理服务,主要涵盖项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评标组织、答疑澄清、协助合同备案、归档资料整理、配合项目验收及后续答疑协调等全过程招标代理相关服务。
1.主体资格: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独立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能力。
2.专业场地和办公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在永州市行政辖区内拥有固定、常态化的自有或租赁办公及开标场地,场地权属证明(房产证、合法租赁合同等)齐全有效。配套具备标准化、规范化的开标、评标专用场地,场地内全覆盖高清监控设备、录音录像设备,监控系统可实现全程无死角录制,满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项目开标、评标全程留痕、可追溯的监管要求。场地配套办公设备、评标设施、保密设施齐全,能够保障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3.人员配置要求:申请人拟派本项目专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丰富的法院系统或政企单位工程、智能化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经验,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流程,配备专业配套的专职代理团队,能够全程跟进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工作。
4.信誉及经营状况: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商业信誉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6.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业资格条件。
1. 严格依据国家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项目批复文件及甲方要求,科学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精准把控招标流程,确保所有招标采购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杜绝违规操作。
2. 全程负责项目招标全流程工作,包含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核验、开标评标组织、疑问答疑、异议处理、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资料归档、合同备案协助等全部代理服务工作。
3. 主动对接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及时协调解决招标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全程跟进项目进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招标方案,保障项目高效推进。
4.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项目招标资料、投标人信息、评标信息等涉密内容严格保密,杜绝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
5. 提供常态化专项服务,配备固定专职人员对接项目,及时响应甲方工作需求,全程配合项目审计、督查、验收等后续工作,按要求整理移交全套招标归档资料。
1.递交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2.递交地点:东安县人民法院513办公室
3.递交要求: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装订的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4.报名资料要求:报名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现场报名,提交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全套资料,主要包含: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从业资历及业绩佐证、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证明、信用查询记录截图、服务方案、报价资料及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佐证材料。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估法,东安县人民法院将组织专项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主要维度包含:企业综合资质与实力、近三年同类项目招标代理业绩、项目团队配置及专业能力、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可行性、服务承诺、应急保障能力、代理服务报价、企业信誉及信用状况等,综合打分后择优确定中选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人:东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东安大道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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